瑞典禁自學 違法失監護權
這項禁止在家自學的政策在民主國家中也許罕見,但在瑞典不斷大量接受外來移民的時空背景中,也許唯有保障孩童上學的權利,才能保障孩童的自由,並培養一個更加融合和開放的社會。
文、攝影/黃齡儀
2010年瑞典議會通過新教育法,並於2011年7月1日生效執行,明文規定除非父母能夠提出可被接受的「例外理由」,否則孩童們皆應到學校上課。此法案相對於1995年的舊法是一個重大轉折,原本規定父母每次得申請一年孩童在家自學的權利,新法卻由原則上許可轉為禁止。
允許在家自學的例外理由大多是日常生活的因素,包括:因孩童生病必須接受治療、或是孩童剛由其他國家搬到瑞典,為了銜接新課程需要在家自學一段時間等;但若因文化或是信仰等理由,申請在家自學是不被允許的。若父母不接受政府規勸,不讓小孩上學,執意在家教育孩童,瑞典政府得處以18萬克朗(約72萬新台幣)的罰鍰,並判處社會服務令,最嚴重的案例是褫奪父母對孩童之監護權。
發生在2012年的著名案例引發軒然大波,一個猶太家庭的父母為四名子女申請在家自學,最高法院駁回這項申請案,當時有不少人聲援這對猶太父母。國會議員安納莉(Annelie Enochson),杜威(Tuve Skånberg)與人權律師羅斯(Ruth Nordström)等人在同年5月撰文反對禁止在家自學的政策。他們指出,這項政策違背了「父母有最終權利決定兒女教育」的國際公約和宣言,剝奪父母可藉由教育確保子女的宗教與道德教養符合他們自己信仰的自由,並認為瑞典法庭的判決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第一議定書。
但也有不少人支持最高法院的判決,認為應該保障孩童而非父母宗教信仰的自由。女性網絡聯盟主席雷拉(Leila Qaraee)同年11月在《瑞典日報》(Svenska Dagbladet)發表文章指出,這位猶太媽媽曾表明讓小孩在家自學的理由,是為了確保他們能過著瑞典學校裡無法提供的猶太教生活方式。然而,雷拉認為,這位媽媽剝奪了小孩們宗教信仰的自由。她認為,小孩去學校上學有時候反而能躲開父母的控制,提供給孩童喘息的空間,因此,政府應該禁止孩童在家自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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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反的辯論中,隸屬基督教民主黨的國會議員安妮卡(Annika Eclund)採取折衷的看法。她在《今日世界報》(Världen idag)發表文章指出,瑞典應將法規改成:只要給予「特殊理由」,原則上允許孩童在家自學;而非目前的除非「例外理由」,原則上禁止孩童在家自學。前者採較寬鬆的認定,可以因為父母教育理念或是孩童的特殊需求等而在家自學。不論正反或折衷方式的看法如何,瑞典目前原則上仍採取禁止在家自學政策。
自新法實施以來,已有許多家庭放棄在瑞典生活,搬到芬蘭與丹麥等鄰國。更甚者,還有父母被剝奪對小孩的監護權。三年前瑞典籍父親與印度籍母親因堅持讓當時七歲的兒子多明尼克(Dominic Johansson)在家自學,不理會瑞典政府的警告,因而喪失了對多明尼克的監護權。今年初他們在人權律師的陪同之下,要向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ECHR)上訴爭取監護權。
在瑞典,父母決定讓孩童在家自學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可能是校園霸凌。《勞工日報》(Arbetarbladet)訪談一個因新法實施而搬遷到芬蘭的家庭。父母指出,他們沒辦法看到自己的小孩在校園裡如此不快樂,因此決定在家自己教育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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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這項政策引起許多爭議,多數瑞典人還是支持孩童到學校接受教育。工程師伯恩(Björn Sundelin)不認為小孩只能在家學習,相反地孩童最好還是到學校上課,因為他們必須學習人際互動、社交技巧,在各種人際衝突之中學習。而且學校裡有各種不同專長的老師,父母無法取代這些學有專精的老師。父母可以扮演孩童們回家之後夜間學習的老師角色。
財務分析師卡爾(Karl Eriksson)也認為,如果允許孩童們不用上學而在家自學,有可能養成反社會情結,因此他支持政府禁止在家自學政策。醫生馬格尼斯(Magnus Tobiasson)同樣支持政府禁止孩童在家自學的政策,理由也認為孩童必須在學校裡習得社交技巧。
這項禁止在家自學政策在民主國家中也許罕見,但在瑞典不斷大量接受外來移民的時空背景中,也許唯有保障孩童上學的權利,才能保障孩童的自由,並培養一個更加融合和開放的社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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