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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中央
全球中央2018年2月
立法院今年1月再度修改《勞動基準法》,通過七休一鬆綁、延長每月加班上限、輪班間隔有條件縮短、工時核實計算與特休假遞延五大條文,增加了工時彈性,但勞資見解分歧,原本的制度問題變成了政治問題,關鍵在沒有人相信「勞資協商」。
全球中央2018年2月

防過勞死 日本將訂加班時數上限

2018/2/1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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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勞動基準法雖然明訂每週工時上限,但允許雇主要求勞工加班的「36協定」讓勞工加班時數沒有上限,長期過勞造成日本在2015年被認定過勞死的勞工多達96人。

文/黃名璽 (中央社駐東京記者) 

「過勞死(Karoshi)」這個詞彙源自日本,現在已成為國際通用詞彙,這個詞彙反映出日本勞工超時工作的過去與現況。為了不讓超時工作繼續奪走日本已漸減少的勞動力,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政府提出「改革工作方式」,其中之一就是希望能訂定勞工加班時數上限。

日本幾年前曾發生電通公司新進女員工受不了超時工作及職場壓力自殺,引發日本社會高度關注,但司法判決出爐,僅罰電通公司50萬日圓(約新台幣13 萬3,500元)。

日本放送協會(NHK)女記者2013年因為負責東京都議員選舉及參議院選舉超時工作死亡, 被認定是過勞死。

為什麼日本勞工會有過勞死的問題?日本的《勞動基準法》難道沒有保障勞工?

第二次大戰後的1947年,日本制訂《勞動基準法》,規定一天最多工作八小時、一週最多工作48小時的法定工時,也就是週休一日;到了1987年,日本修正勞基法,從1988年開始每週最多工作40小時,並分階段實施; 1997年全面實施每週40小時工時,也就是週休二日。

現行日本《勞動基準法》第32 條明文規定,每週工時不得超過40小時、每天工時不得超過八小時。然而第36條開了後門, 只要勞資雙方簽訂協定,就可以不受第32條限制加班,被稱為「36協定」。

在締結加班協定後,雖然厚生勞動省訂出一個月加班不超過45小時、一年不超過360小時的基準,但因沒有入法,沒有任何強制力。

也就是說,日本《勞動基準法》雖然明訂每週工時上限, 但允許雇主要求勞工加班的「36協定」,讓勞工加班時數沒有上限。

根據厚生勞動省調查,日本有半數以上企業都有勞資雙方簽訂的加班協定,特別是大企業有九成以上都有簽訂。

厚生勞動省在2016年4月到2017年3月所做調查顯示,在所有2萬3,915家被調查的事業體中,高達66%有違法事項,主要是違法讓勞工加班、加班沒有加班費,及要求勞工過度勞動卻未實施健康保障等措施。

在違法讓勞工加班方面,每個月加班超過80小時的占76.8%、超過100小時的占54.1%、超過150小時的占11.4%、超過200小時的占2.3%。

有數據顯示,長期過勞造成日本在2015年被認定過勞死的勞工多達96人,雖然比過往有減少,但另一方面,死亡勞工遺屬提出過勞死認定的人數,在2015年為283人,較2014年增加了41人。

弔詭的是,若以數字來看,日本從1980年代後期平均一年的工時為2,100小時,之後持續減少到2014年的1,729小時,反而還低於美國勞工的平均工時。

乍看日本勞工工時有減少,但事實上過勞死的人口依舊很多, 勞工普遍也沒有感覺工時有減少,這當中發生了什麼「誤會」?

根據日本RECRUIT網站的分析,這種現實與數字出現落差的情況,可能是因為非正式員工與日俱增。

1990年代日本大約只有兩成勞工是非正式員工,但到2014 年時已成長到近四成。因為非正式員工可能是打工族或打零工的勞工,工時短,只要比率增加,就會讓全體勞工的平均工時減少。

日本專家研究指出,每天工時超過10小時的男性勞工,從1976年的17.1%,成長到2011年的43.7%。

因此,可以看出日本的勞動趨勢,呈現短時間工作勞工及長時間工作勞工同時增加的兩極趨勢。

日本政府目前在改革工作方式的政策之一,是明訂加班時數上限,包括每月不超過45小時、一年不超過360小時入法, 並增訂罰則;特殊情況下,加班時數除以月數後,每月平均不能超過80小時;特殊情況下,單一個月分的加班時間不能超過100小時。

之所以明訂單一個月的加班時數上限為100小時,而二到六個月都加班的話,平均每月上限80小時,是因為每月加班超過100小時,或是到六個月平均每月加班都超過80小時,過勞死的風險就大增,所以這樣的時數被稱為「過勞死的界線」。

目前日本政府希望能在2018 年開始審議《勞基法》修法,訂定加班時數上限,以2019年4月施行作為目標,但要修法仍會面臨許多難題,如何讓勞工兼顧工作與家庭,並確保身心健康,是日本要解決的一大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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