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波醫姐弟靠爸醫院實習 衛福部:回台就得重新來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8日電)今天有民團質疑,1對在捷克學醫姐弟,學校實習竟是在父親於台灣開設、沒資格收訓的小醫院完成,涉密醫行為。衛福部表示,國外回台畢業生都要重新在具教學資格機構實習。
「波波醫師」是民國106年後赴東中歐唸書的醫師、牙醫學歷生。台灣基層牙醫師協會今天召開記者會,質疑有2名在捷克唸書的「波波醫師」,學校實習學分竟然是在父親於台灣高雄開的小醫院完成,該醫院並無資格收訓實習醫學生,且國外學歷醫學系學生在還沒有取得台灣醫師執照的情形下在台灣實習,本質上就是密醫行為,涉違反醫師法和醫療法。
台灣基層牙醫師協會要求政府撤銷違法實習的學歷認證,追究考選部、衛福部及相關醫院責任,並廢止新版醫師法施行細則,恢復106年學歷採認原則。
對此,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接受媒體電訪說明,根據現行醫師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外國學歷畢業生若想返台參加國考,應先在具教學資格機構完成3200小時實習,且不分地區,畢業後一律要經過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後才可考國考第一階段。
而在考完國考一階後,劉玉菁解釋,國外學歷畢業生還要重新完成1年的實習(適應訓練),通過才能考第二階段國考,之後方可與台灣畢業生一樣,進入PGY(畢業後一般醫學生訓練)和後續專科醫師訓練、考試。
她重申,新版醫師法施行細則中,針對學分採認的內容,其實是從106年學歷採認原則移過來,衛福部沒有改動,只是抬高法律位階,而台灣基層牙醫師協會也認同該學歷採認原則較嚴格,比對內容即可確認。
至於台灣基層牙醫師協會指控的個案,劉玉菁說,應該是指應考資格,不是法規規定的問題,這些學歷到了考選部怎麼審查,涉及個案資格的疑義,要看當初檢附的舉證資料符不符合規定,實際審查內容是由考選部個案去認定。醫師法對密醫行為早有法律清楚界定。(編輯:李亨山)11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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