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布科研保護新指引 資策會協助強化關鍵技術防護機制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1229 16:39:35)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今(114)年10月20日公布「衛生福利部科技研發成果保護須知」(下稱保護須知),明確要求衛福部及所屬機關(構)在執行科技研發計畫時,如涉及重要研發成果或核心關鍵技術,應依相關法令落實盤點、管理與保護措施。本次文件由資策會科法所協助研擬完成,旨在強化我國科研安全治理基礎,降低關鍵技術外流風險。
落實法規要求 強化核心關鍵技術管理
依保護須知規定,計畫執行單位在研發過程中,如涉及可能屬於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者,應遵循「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貿易法」等規範,並於計畫提案、結案、進階性查訪、研發成果運用報部同意等時點進行核心關鍵技術盤點。同時,計畫執行單位之受雇人或相關研發人員若涉意圖在境外不當使用關鍵技術,亦可能面臨刑事或行政責任。
保護須知亦要求計畫執行單位依「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及行政院相關規範,建立內部認定制度,並就研發資料進行分級管理,至少應達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學研機構營業秘密管理實作要領」中「強化」程度之保護標準。此外,未經許可輸出涉及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者,亦可能違反「貿易法」相關規定。
建置保密制度 建立教育訓練與稽核機制
為提升研發安全管理能力,保護須知要求計畫執行單位建立研發過程與成果運用的機密保護制度,包括設置盤點紀錄、簽署保密與利益衝突切結書、保存評估會議共識、定期辦理教育訓練及接受查訪與稽核,以確保保護措施持續有效。
倘若計畫執行單位刻意隱匿技術或人員盤點結果,或未依規定採取必要保護措施者,衛福部將視情節輕重,取消補助或追回已撥款項,落實政府科研安全治理之責。
推動科研安全治理 提升國家科技競爭力
本次公布之保護須知,係作為衛福部執行單位於研發階段及成果運用階段,辦理核心關鍵技術管理與保護之實務參考基準,並有助於與國家整體高科技安全政策及跨部會規範相互銜接。相關制度之實際運作情形,後續將配合實務推動經驗滾動檢視與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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