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平台
歡迎公司行號投遞新聞訊息!詳洽業務行銷中心 人工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六9:30-12:00、14:00-18:30 如有週日發稿需求請於週六18:00前完成刊登程序。

全國持有超過3戶住家用免稅房屋的民眾,要記得向財稅局申報擇定,選擇3戶繼續適用免稅

發稿時間:2025/01/22 17:22:14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122 17:22:14)原本房屋現值在免徵標準以下(嘉義縣為10萬2,000元)做住家使用房屋,即可免徵房屋稅,但因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已於113年7月1日起實施,住家用免稅房屋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個人持有超過3戶或法人所有將不再免稅,為配合新制實施,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辦理寄發輔導通知及擇定回覆函。

財稅局表示,配合新制實施,個人持有住家用房屋其課稅現值如已低於各縣市所訂免徵標準者,全國累計未達3戶,將會由房屋當地主管稽徵機關逕予核定免徵房屋稅,無須申請。

但如持有符合前述免稅規定住家用房屋超過3戶,應於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至同年月24日)前申報擇定;未申報或逾期申報擇定者,將由稽徵機關按其114年2月28日房屋稅額由高至低排序,主動從優擇定。

財稅局說明,配合財政部訂頒輔導作業原則,為保障納稅人擇定權益,針對前述自然人持有符合免徵規定住家用房屋於全國合計超過3戶者,財稅局已於114年1月份寄發輔導通知書及擇定回覆單予納稅人,倘納稅人收到該資料,請詳細核對所列房屋資料,並應於114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延至3月24日)以前,於回覆單勾選擇定3戶房屋並填寫申報人資料後,以「傳真」或「郵寄」方式回覆稽徵機關,完成擇定程序。

財稅局提醒,納稅人於核對房屋資料後發現房屋已拆除或年久倒塌(已無樑柱及屋頂),請儘快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註銷稅籍,以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因房屋已不存在但稅籍未註銷致「歸戶戶數」虛增而課徵較高房屋稅,事涉房屋稅額高低,不可不慎。

如仍有相關疑義,歡迎撥打財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總局電話:(05)3620909分機101至108,民雄分局電話:(05)2260505分機211至217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