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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用房屋現值雖在免徵標準以下,但全國超過3戶及法人持有,自113年7月1日起已不能再免徵房屋稅
發稿時間:2025/01/22 17:22:25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122 17:22:25)報載房屋稅新制已於113年7月1日上路實施,原擁有獨立門牌的小套房包租公(婆)以及非屬自然人所有者,要特別注意,因其免徵要件已變更,應趕快向稽徵機關了解相關規定,規劃採取更有利方式來做因應,才能節省荷包哦。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修正後,嘉義縣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2,000元以下,且屬於自然人所有者,全國合計以3戶為限,第4戶起不再享有免稅適用,但仍可視其房屋得否適用自住房屋而有不同的認定。
如符合自住房屋要件者仍可按自住稅率1.2%課徵房屋稅,倘不符自住房屋要件,例如未能設立戶籍登記或自住房屋已超過3戶之情形,除繼承共有房屋(稅率1.5%~2.4%)外則應按其他住家用房屋(嘉義縣稅率2.6%~4.8%)課徵房屋稅;而法人持有者不論是否逾3戶,則一律排除免稅適用,應改按其他住家用房屋稅率核課。
財稅局說明,自然人持有不符合「住家用免徵」及「自住房屋」要件之房屋,原則上應按較高稅率其他住家用房屋課徵房屋稅,但是如果將未使用房屋做規劃利用,例如參加政府推動公益出租人政策,符合規定者可按公益出租人稅率1.2%課徵,或者將房屋出租其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者,並向稽徵機關申報,除可獲得租金收入外,亦可按較低出租申報達租金標準稅率(1.5%~2.4%)核課房屋稅,均可避免荷包大失血。
有關房屋稅新制可至財稅局官網首頁/房屋稅差別稅率2.0專區(https://reurl.cc/lNM0nY) 查詢。如有疑義可就近至該局或民雄分局洽詢,或歡迎撥打財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05)3620909分機101至108,民雄分局電話:(05)2260505分機211至217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