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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業眾信詳解企業營所稅申報全攻略 境內外國分公司分攤總公司管理費之申報重點

發稿時間:2024/12/23 15:50:41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1223 15:50:41)每年五月是企業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的時間,部分企業可能因稅務法令變動更新、不黯法令要求或不了解國稅局審查重點等,出現經國稅局查核申報結果提出調整補稅甚至處罰漏稅之情況。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內稅務負責人張瑞峰資深會計師今(23)針對境內外國分公司分攤總公司管理費用之申報重點攻略,彙整以下重點分享,透過分析歷年各區國稅局之案件查核補充說明函之內容,協助企業掌握損益重點查核趨勢和審查重點,以符合所得稅法相關規範與減少申報爭議。

一、留意限制
境內外國分公司分攤總公司管理費用,被分攤管理費用者應為總公司或區域總部,並且以其沒有對外營業的管理部門等非營業部門為限,總公司或區域總部(以下統稱總公司)若設有營業部門,則該營業部門應與各地分公司共同分攤總公司非營業部門之管理費用。此外,總公司之管理費用未攤計入分公司之進貨成本,總公司供應分公司營業所用之資金未由分公司計付利息,避免重複列報費用。

二、分攤管理費之標準以收入比為原則
境內外國分公司分攤總公司管理費用之標準以總公司所屬各營業部門與各地分公司之營業收入百分比,為計算分攤標準。有特殊情形者得報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後採用其他合理分攤標準。

三、申報時須檢附之佐證文件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張瑞峰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張瑞峰

境內外國分公司辦理當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提供國外總公司所在地合格會計師簽證,載有國外總公司全部營業收入及總公司管理費用金額之國外總公司財務報告(已無需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外國稅務當局之證明。但經核准採用其他分攤標準者,其所提供之國外總公司財務報告,應另載明分攤標準內容、分攤計算方式及總公司所屬各營業部門與各分支營業機構之分攤金額等資料。

四、注意事項
勤業眾信稅務部協理蔡尚潔提醒,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0條規定境內外國分公司分攤總公司管理費用需檢附總公司所在地合格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稅局查核重點之一為審視該報告內容有關會計師執行的工作敘述是否有確實進行查核,若僅有檢視總公司提供資料與帳載系統一致性,或者稅局對於分攤的內容有疑慮,不排除會進一步請境內外國分公司提示總公司分攤內容之原始憑證、具體管理事證並說明內容。此外,稅局另一查核重點為審查總公司分攤管理費用的內容是否包含總公司營業部門的費用。

綜上,境內外國分公司分攤總公司管理費用應留意上述規定,以免遭稅局因不合規而否准適用。最後張瑞峰提醒,境內分公司支付總公司分攤管理費用之性質如有非屬分攤而另涉及總公司提供服務之勞務報酬情事,境內分公司於支付時該費用時須留意是否衍生扣繳及關係人交易移轉訂價合理性議題,應特別注意。

勤業眾信稅務部協理蔡尚潔
勤業眾信稅務部協理蔡尚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