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新聞媒體議價法的副作用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1125 17:40:24)自澳洲《新聞媒體議價法》立法後,強制議價法被多國認為是扭轉大型數位平台不公平壟斷廣告獲利的解方,因此加拿大於2023年6月通過《線上新聞法》(Online News Act),而紐西蘭、美國及印尼亦提出類似的草案。但強制議價法是否能解決結構性問題,讓民主社會運作更順暢?
從澳洲和加拿大的經驗來看,強制議價立法後確實讓部分數位平台願意與新聞媒體分享利潤,但堅定不願參與議價的平台基於法令遵循,則會切割平台上的新聞資訊,進而影響到閱聽人及媒體權益。
根據加拿大媒體研究機構(Media Ecosystem Observatory)於2024年8月提出的報告,在Meta實施新聞禁令一年後,加拿大新聞參與度下降了42%,也就是說,加拿大新聞媒體每天的瀏覽量減少了約 1,100 萬次。更嚴峻的是,活躍在社群媒體上的加拿大新聞媒體數量降至 555 家,僅在2023年,加拿大各地至少有36家地方新聞媒體關閉。
雪梨大學馬汀教授(Fiona Martin)的文章指出,澳洲《新聞媒體議價法》施行後,最大贏家是梅鐸新聞集團(Rupert Murdoch)和九號娛樂(Nine Entertainment)兩家業者,其他小型媒體因為在談判中缺乏法律建議,並且難以知悉其他參與者獲得的金額,使其更為弱勢。
除了強制議價仲裁之外,一些立法遊說者開始尋求其他更有效、更能兼顧媒體多樣性的替代方案,例如對數位平台公司的總收入或數位廣告課稅。資策會科法所提醒,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爭議不僅在於如何最佳分配資金以實現公共利益,更應該要有宏觀的視野,防範跨國科技公司對民主的威脅,以及其對公眾輿論日益增長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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