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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芮颱風造成災害損失,稅捐得以扣除減免
發稿時間:2024/11/01 15:09:36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1101 15:09:36)康芮颱風造成嘉義縣內部分地區淹水,影響民眾財產損失,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已積極與縣府、各鄉鎮市公所及國稅局等機關密切聯繫掌握災情。提醒鄉親注意以下稅務減免規定、申請時間以及檢附資料,以免錯過減免時間。
房屋稅:
房屋淹水:財稅局將依據社會局發放天然災害救助補助名冊,主動辦理減免房屋稅。
房屋受創毀損: 如果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受災戶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財稅局申請減免房屋稅。
地價稅:
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提出申請。
使用牌照稅:
1.車輛如因泡水受損需修復始可使用,請於災後一個月內前檢具村里長證明及修車廠加註進、出廠日期證明文件,向車籍所在地稅務局申請按日退還停駛期間之使用牌照稅。
2.車輛如短期內無法修復使用,請盡速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完成手續後,財稅局將依監理機關通報資料主動辦理退稅。
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提醒民眾可以透過書面申請或是至財稅局官網線上申辦(網址http://www.cyhtax.gov.tw,首頁/為民服務/各稅災害減免),如有任何疑義請電洽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將由專人服務。
財稅局說明,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係屬國稅,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拍照存證,再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國稅局派員勘查。如有疑義可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05-3621010或民雄稽徵所05-206214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