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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遵守噪音管制法規 歡唱OK不擾鄰 違規最高可罰3萬元

發稿時間:2024/09/27 17:10:01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927 17:10:01)

卡拉OK遵守噪音管制法規 歡唱OK不擾鄰 違規最高可罰3萬元
卡拉OK遵守噪音管制法規 歡唱OK不擾鄰 違規最高可罰3萬元


卡拉OK歡唱是民眾喜愛的休閒娛樂之一,但場所隔音措施若不完善,嗨唱聲變成了噪音,影響附近環境安寧,恐將受罰;臺東縣環保局表示,依據噪音管制相關法規,登記視聽歌唱業的營業場所,如卡拉OK噪音經測量超過管制標準且限期未改善者,以及未登記視聽歌唱業項目的營業場所或其他非營業場所卡拉OK伴唱視聽設備,未遵守公告不得使用供人歌唱時段規定者,皆可罰款3千元至3萬元。今(113)年至8月底受理該類陳情案件計124件,1件測量噪音超過標準經限期完成改善,餘為無噪音情節或勸導遵守相關噪音管制規範,請共同維護環境安寧,避免違規罰款。

臺東縣政府表示,不管是營業場所或家庭式卡拉OK,都應該事先做好隔音措施,否則一旦嗨唱又調高視聽伴唱設備音量,就易造成噪音,讓人感覺不適、煩躁,干擾休息或睡眠,因此,除噪音管制法規訂定有卡拉OK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外,臺東縣政府亦公告「臺東縣不得從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規定有非營業用卡拉OK使用行為限制時段,呼籲相關業者或非營業者都應遵守,主動做好防止漏音及阻隔聲音的措施,避免妨害環境安寧,邁向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第11項「永續城鄉」的目標。

臺東縣環保局指出,卡拉OK噪音陳情案件,屬營業場所者,依據噪音管制標準,稽查人員如發現噪音明顯持續,無干擾因素,即依規定於周界適當地點或陳情人指定生活住居所地點進行噪音測量,如超過管制標準,通知業者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可罰款3千元至3萬元;又依據公告「臺東縣不得從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行為區域範圍及時段」規定,如未登記視聽歌唱業項目的營業場所、非營業場所的伴唱視聽設備,於每日晚上11時至隔日上午7時及週六、週日和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供人歌唱,違反者可罰款3千元至3萬元。提醒相關營業及非營業場所都應遵守相關法規,落實噪音防制措施,別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環保局呼籲,卡拉OK歡唱也應維護環境安寧,遵守噪音管制法規,敦親睦鄰,提升生活環境品質;如民眾遇有上述噪音公害,環保局全年無休、每日24小時受理陳情,請撥免費專線0800-066-666或環保局電話089-221999報案,或可透過公害污染陳情網路受理系統(https://ww3.moenv.gov.tw)、手機APP下載「公害報報」使用等方式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