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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數未滿30人之微型企業 雇主未取得丙種職安證照最高可罰15萬元
發稿時間:2024/06/19 16:23:49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619 16:23:49)為保障工作者職場安全健康,職業安全衛生法在2014年修正,把各行各業納入其中,其事業勞工人數未滿30人者,應置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若未符合規定,遭勞動檢查且未改善,可罰3萬至15萬元。
嘉義縣政府於6月17至19日辦理「113年度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課程」,透過課程讓學員了解職安法令知識,並加強工作環境的安全衛生管理,增進勞工在工作上的身心安全保障,減少職災發生。
勞工暨青年發展處長陳奕翰指出,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課程共計21小時,邀請業界講師講授專業課程,包含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介紹、風險評估等14門課程,採「考、訓」分離制度,結訓後取得期滿證明者,需再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結訓電腦測驗考試,才能取得證照,相關課程費用全部免費。
陳奕翰表示,嘉義縣政府自2021年起,每年都會辦理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提醒各事業單位,如尚未取得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可撥打勞青處電話:05-3620123#8048洽詢報名,或可至合格訓練機構詢問,避免遭勞檢單位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