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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節出勤雇主應加倍給薪 有調移應明確約定日期

發稿時間:2024/06/07 10:13:12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607 10:13:12)端午連假即將到來,6月10日(週一)端午節為國定假日,嘉義縣政府呼籲,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如適逢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則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若違反規定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勞青處說明,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今年會有3天連假;6月8日(週六)如果勞工出勤,工資依勞基法第24條及第39條規定,休息日出勤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如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又工作超過8小時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2又2/3以上。

勞青處說,6月9日(週日)為例假日,不得讓勞工在例假日出勤工作,如有特殊情況在例假日出勤,出勤時間在8小時之內者都應給滿1日(8小時)薪水,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則依平日每小時薪資額,另外再加給1又1/3以上。例假日出勤應於事後補假一天,且在事後24小時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程序才算完整。

舉例來說,月薪36000元勞工,推算時薪為150元,若約定在6月8日休息日出勤,應加給延長工時工資150元 × 1⅓ × 2小時 + 150元 × 1⅔ × 6小時=1900元;若6月9日例假日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出勤,則出勤時間在8小時之內者,應給予工資150元×8小時=1200元,並應於事後補假及報主管機關核備;若在6月10日國定假日出勤,出勤時間在8小時之內者,應加給國定假日工資150元×8小時=1200元。

勞青處長陳奕翰呼籲,由於各事業單位的營運及排班方式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在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也隨之不同,雇主應就不同假別或調移日期與勞工明確約定,釐清勞工出勤薪水的給付標準,避免發生爭議,勞工或雇主若有勞動法令疑慮,可直接洽詢05-3620123轉8018、8023勞青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