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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農貸規定支應營農資金

發稿時間:2023/12/12 18:02:39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1212 18:02:39)農業部為落實照顧農漁業者,長期推動專案農貸,以金融支持農業永續發展,自推動以來,已協助逾133萬戶農漁業者取得營農所需資金。本次為扣合水產養殖業生產轉型、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等政策之推動,修正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等規定,自113年1月1日生效適用。主要修正內容包含放寬養殖漁業類申貸資格及擴大「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支應範圍等,修法受益對象至少350人以上,預估每年增加提供逾6億元貸款額度予農漁業者,充分支應營農所需資金。

農金署表示,本次修正專案農貸規定,包含放寬申貸資格及擴大貸款支應範圍,重點說明如下:
一、推動水產養殖生產轉型及輔導合法養殖業者,修正專案農貸不予核貸項目:
(一)為推展水產養殖業「生產轉型、綠能共構」,輔導生產模式轉型為室內型設施養殖,及考量漁民興建水產養殖設施初期投入需有足夠資金支應,始得推行,增訂「輔導漁業經營貸款」、「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申請養殖漁業類貸款,得檢附借款人本人經主管機關核准興建水產養殖設施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申貸,並於撥貸後2年內補正養殖漁業登記證。
(二)考量部分從事養殖之漁民,其所在水域係由其他主管機關核發許可文件,其合法養殖事業仍應納入輔導,故增訂檢附其他依法令許可之養殖證明文件者,得申請專案農貸。
二、為推動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政策,擴大「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支應範圍,原規定資金僅得用於興設結構型鋼骨溫網室,本次增訂包括經中央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單位)相關溫網室設施補助計畫或輔導措施(方案)中所列之相關設施(備)。

農金署進一步說明,透過本次修法,能提供更符合農漁業者經營需求之貸款條件,鼓勵其投入農業經營,未來也將依循產業政策發展方向及實務需要,持續滾動檢討專案農貸規定,並透過農業金融部門,提供高效率的農貸服務及融資輔導。有資金需求之農漁業者,可就近向當地農漁會信用部或全國農業金庫提出申請,如有相關貸款疑義,歡迎電洽以下服務專線,全國農業金庫:0972-590-951、農業信用保證基金:0963-619-301、農業部農業金融署:0933-239-983。

聯絡人:農業金融署周副署長妙芳
電 話:02-33935802
手 機:0918-415-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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