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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受理小犬颱風水稻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仍請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辦理
發稿時間:2023/11/24 09:30:31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1124 09:30:31)有關媒體報導,農業部公告水稻辦理小犬颱風天然災害救助,雲林縣政府建議免現勘,種植水稻之農民全部予以救助,農糧署聲明,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之宗旨,係協助因天然災害受損之農民復耕,仍須經基層公所勘查確有受損情形且達救助條件,方能給予救助。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條件已屬寬鬆
農糧署表示,農業發展條例第60條規定,農業生產因天然災害受損,政府得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並依法減免田賦,以協助農民迅速恢復生產。農業部據此訂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範農民申請救助項目受損達20%即可給予救助,該救助標準已屬寬鬆。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與水稻收入保險制度雙軌併行協助農民
農糧署指出,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本田中後期稻米因天然災害受損,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受損區域之現場勘查結果評估,公告該區域為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農糧署進一步說明,小犬颱風造成水稻災損,考量其風大無雨並帶來鹽沫,性質較為特殊且已造成區域性損害,並持續發現延遲性災損情形,爰依照現行規定陸續公告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嘉義縣(市)之部分地區及雲林全縣20鄉(鎮、市)水稻啟動辦理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另依水稻收入保險實施辦法規定,嗣後保險達理賠標準時,已領取之現金救助額度將於保險理賠中扣除,不得重複領取。農民倘未領取現金救助,惟嗣後減產達理賠標準者,仍可獲得保險理賠,兩者具互補效果,農民權益更可充分獲得保障。
請基層公所及縣政府儘速完成勘查及抽查作業 讓農民早日領取救助金
農糧署強調,農民種植水稻尚未收穫且確有災損者,請儘速於公告期限內,依規向基層公所申請救助。該署並呼籲雲林縣政府儘速輔導轄內各基層公所,儘速完成勘查後送該府辦理抽查,以利農民儘快領取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