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文化內容產業法律認知與資源運用 文策院與全國律師聯合會合作 從四大面向入手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1017 11:15:45)
為深化臺灣文化內容產業從業人員法律知識,有效運用法律資源,全國律師聯合會(全律會)與文化內容策進院(文策院)宣布建立合作關係,簽署「合作備忘錄(MOU)」,未來將透過「交流活動」、「專欄文章」、「法律諮詢服務」以及「課程學習」等四大面向進行合作,希望能多管齊下,因應文化內容產業發展所需之法律需求。今(17)日由全律會理事長尤美女與文策院董事長蔡嘉駿,共同簽署「合作備忘錄(MOU)」,宣布啟動合作。
近年來,臺灣文化內容產業的投資規模、產業參與皆持續成長,從業人員對於法律的實際需求也隨之提升,為因應此需求,文策院與全律會以簽署「合作備忘錄(MOU)」的方式,宣告彼此合作,為資源較少的臺灣文化內容產業,提供法律支援。
雙邊合作分為四大面向:在「交流活動」方面,將邀請律師擔任講師,針對不同的產業特性,分享產業案例,首場活動將於今年12月舉辦;在「專欄文章」方面,由律師撰寫與文化內容產業相關的法律知識文章,刊載於文策院官網,提供產業人士閱讀;在「法律諮詢服務」方面,預計明(2024)年將由全律會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定期提供需要的業者諮詢輔導;在「課程學習」方面,則透過文策院的「文策學院(TAICCA SCHOOL)」提供相關法律知識學習課程,培養產業從業人員基礎法律知識,課程將涵蓋合約簽訂、授權談判、IP管理等領域。
全律會理事長尤美女表示,臺灣文化內容發展因為文策院成立後積極扶植產業而越發蓬勃,也帶起政府、民間投資挹注文創產業的量能持續上升。有鑑於文創事業在投資、開發製作、IP授權等等牽涉諸多合約與法令議題,全律會也特別成立「文創、運動及娛樂法委員會」,除由長期關注相關議題的主委周逸濱律師及委員們持續與政府、產業對話外,也希望透過這次與文策院的合作,可以在教育培訓、諮詢輔導、產業交流、知識傳播等面向上,共同為文創產業注入更多成長量能,為「台流」崛起盡一份心力。
對於雙方合作,文策院董事長蔡嘉駿相當期待,並表示,產業人士時常遇到法規、法條上的疑慮以及困難,文策院希望透過此次合作,為文化內容產業從業人員提供所需的法律資源,尤其針對基層與弱勢創作者,希望能強化從業人員對自身的保護、對創作權益的保障,同時對完善文化內容產業的法律認知有所幫助,希望能有助於文化內容產業的長遠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