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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留意中國大陸出口退稅紅線

發稿時間:2022/07/04 09:30:43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704 09:30:43)前段期間中國大陸防疫封城,許多臺商的中國大陸廠營運停擺。更有甚者,某些臺商因不熟悉中國大陸出口退稅法令,誤觸稅法的紅線,除已退稅款被追繳,按視同內銷徵收增值稅,還恐涉及騙稅,處所騙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嚴重者還可追究刑事責任。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徐丞毅表示,愈是危機時期,稅務治理愈重要。近幾年臺商因中國大陸生產製造的優勢降低,多已轉型外發給陸資加工製造,自身僅扮演採購、客戶服務、物料與品保管理等角色。出口業務則委託專門的代理出口商辦理增值稅免抵退稅,殊不知這樣的安排可能已踩到 「假自營、真代理」的出口退稅紅線。

「假自營、真代理」指代理出口商以自營名義出口、申報退稅,但實質上並未實質參與出口交易活動(例如:不承擔出口貨物品質、結匯或退稅風險等),僅收取部分代理服務費的經營行為,因此會被視同內銷業務。徐丞毅補充,稅法規定的背後邏輯是為了降低虛假申報出口退稅安排。因這樣的交易安排出口商並無真實商品交易,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出口報關單均有虛構成分,極可能造成出口貨物報關單與海運提單內容不符。此外,這類的出口商會簽屬一份採購出口貨物的假合約,但私下又同時與生產企業簽訂代理出口協議。

徐丞毅強調,出口代理業務並不是被禁止,而是受到嚴格的監管。若要符合條件,首先,委託方必須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生產企業,且出口的貨物為其自產的產品,並已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再者,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須符合相關資格與備案。此外,生產企業除已和境外客戶簽約,還需和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簽訂外貿綜合服務合約,約定由綜服企業提供包括報關報檢、物流、代辦退稅、結算等服務,並劃清雙方法律責任。

中國大陸稅務法令時常更新,各地主管機關對法令的實務理解也不盡相同。為了避免稅務治理鞭長莫及,徐丞毅建議,臺灣總部可持續加強相關中國大陸稅法實務更新,在規劃新交易時,應整合稅務法律專家的意見後,預先取得稅務機關的裁定意見,方能避免誤觸中國大陸經商的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