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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台商向員工無償贈與股權 應做好稅務管理

發稿時間:2021/08/23 14:39:27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10823 14:39:27)為防止紅色供應鏈惡意挖角,越來越多在中國大陸的台商引入股權激勵制度,大股東無償向員工贈與股權的案例越來越多。在稅務處理上,個人無償贈與股權給另一個人是否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一直在實際操作上存在爭議。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徐丞毅表示,首要關鍵是釐清交易的本質,以及引用適當法令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溝通。曾經有一客戶為提高員工士氣,以自己的股權贈與給核心管理人員,在事先諮詢當地稅務機關時被告知應該按照個人的偶然所得就股權價值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徐丞毅解釋,依據中國大陸的股權激勵政策,大股東直接讓渡激勵標的股票(權)的行為可被視為合法的股權激勵行為。另外一個股權轉讓的政策也規定轉讓公允價值的認定例外情況,亦即若具備合法合理的有效股權轉讓證據,或者為企業員工間內部轉讓企業股權,且具備相關資料證明轉讓價格合理,即使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亦視為有正當理由。

因此,結合前述法令的規範,私人公司的大股東向員工無償贈與股權,若能具備相關佐證文據(如董事會/股東會決議、股權激勵計畫說明、股權激勵協議等資訊),證明其為真實且合理的股權激勵計畫,則屬於有“正當理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情況。果然,在前述案例中,由於能提出具體事證,且在說服稅務機關同意該法令的推導後,成功的免除高額的個人稅稅負。

徐丞毅強調,目前中國大陸稅務機關透過資訊聯網,精準掌握高所得者的稅務資訊。因此,釐清交易背後的商業本質、相關法令運用的熟稔度、當地稅務機關對於法令理解的差異、以及當事人在處理稅務議題的態度,都是能否有效控制稅務風險的重要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