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銀新行員高壓鋌而走險 金管會要求檢討業績目標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8日電)金管會今天一口氣開罰3家銀行理專及行員挪用客戶款項事件,其中永豐銀行員違規期間只有5個月。金管會調查發現,永豐銀新進行員遭設定過高業績目標,為通過試用期鋌而走險,因此要求永豐銀行檢討業績目標設定合理性。
金管會今天通過對永豐商業銀行前行員挪用客戶款項等缺失裁罰案。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永豐銀行接獲客戶向銀行反映帳務異常,清查發現前行員涉挪用客戶款項、且和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針對永豐銀行辦理外出開戶對保及員工管理作業等缺失,金管會考量永豐銀行為短期內再犯,重罰新台幣400萬元。
永豐銀行前行員自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間,利用外出開戶對保,沒有將存摺、金融卡及網銀密碼函交付客戶,並私下挪用客戶款項;此外,這名行員與客戶有私下借貸、代繳客戶房貸壽險保費貸款及幫客戶代墊代書費用等異常資金往來,違法時間約5個月,受影響客戶5戶,所涉金額約312萬元,其中挪用客戶款項約249萬元。
金管會調查,這名行員年紀不到30歲,是新進行員,除私下挪用客戶款項應付家裡急用以外,為通過試用期業績目標,在客戶想解約時,用自己的錢代繳房貸壽險保費貸款以爭取業績。
金管會列舉永豐銀兩大內控缺失,第一,永豐銀行訂有「二人對保免照會」機制,但該行員沒有落實外出開戶對保作業規範,獨自一人外出對保,事後再商請同事在申請書對保欄位不實簽章。
第二,永豐銀行員工行為準則嚴禁員工保管客戶密碼、擅自與客戶交易、私自挪用客戶款項、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等行為,但永豐銀行沒有落實督導人員遵循準則規範,以致發生舞弊。
童政彰指出,銀行應針對新進行員進行誠信文化教育,形塑行員認同銀行誠信文化價值,永豐銀行卻訂定不合理的試用期高度業績目標,扭曲行員對銀行誠信價值的認知,金管會要求永豐銀行應檢討對行員業績目標設定的合理性,避免行員因過高業績壓力,從事不合常規的行為。
同時,金管會也要求永豐銀行對客戶加強宣導,避免與行員私下資金往來並應定期檢視對帳單。
金管會強調,永豐銀行應建立客戶資產大量流出的監控機制,並落實客戶關懷措施,並依銀行公會「銀行業違法失職人員資料報送作業要點」規定,報送該名違法失職行員。(編輯:林淑媛)1101228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