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糾正北市府不調查孫清泉收賄濫權 坐等懲戒時效消滅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1日電)監察院今天說,台北市政府體育處前處長孫清泉濫用職權,經9次函催依法移送審查,北市府卻執意「俟判決確定」再行處理,坐等懲戒時效消滅;監察院通過監委蔡崇義、田秋堇提案,糾正北市府。
監察院10月6日通過彈劾孫清泉,指孫清泉濫權協助特定業者無償使用公園場地,並頻繁接觸、往來金錢,違失情節重大,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蔡崇義、田秋堇調查發現,孫清泉違法失職情節重大,甚至經一審有罪判決,且依104年修正公布前的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其懲戒權行使以10年為限。
監委表示,監察院從105年9月起,7次函請台北市政府儘速查明孫清泉違失責任;109年8月24日檢察官以孫清泉涉犯貪污罪嫌提起公訴後,監察院再2次發函要求台北市政府檢討其懲戒責任。
監委指出,台北市政府在監察院一再催促下,仍執意「俟刑事判決確定後再予處理」,不但未移送監察院審查,且任令孫清泉繼續任職,直到監察院提案彈劾孫清泉後,台北市政府才函請懲戒法院裁定先行停止孫清泉職務,核有重大違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也應檢討人事人員未依法核辦相關人事案件的責任。
監委表示,孫清泉違失行為是長期反覆為之,經民眾多次檢舉,政風機構未能機先防範,也未落實查處民眾檢舉案件。監察院通過蔡崇義、田秋堇提案,糾正台北市政府,要求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監委也說,台北市政府政風處在孫清泉任職體育處長期間,對於本案異常情況毫無所悉;孫清泉調離體育處後,政風單位在101年6月受理民眾檢舉,雖發現孫清泉涉有護航特定業者及審核標準不一等情事,卻未善盡行政調查能事,有重大違失。因此函請法務部廉政署檢討強化監督政風人員,以發揮肅貪防弊功能。(編輯:張均懋)1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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