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前北市體育處長孫清泉濫用職權 通過彈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8日電)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台北市政府體育處前處長孫清泉與特定業者在行政程序外頻繁接觸、往來金錢,並濫用職權,監院6日已通過對孫清泉彈劾案,將移送懲戒法院。
前台北市體育處(現改制為體育局)處長孫清泉原為台北市大安區區長,民國99年3月轉任體育處長,後被控收受賄賂協助優先承租場地,台北地院在今年9月時依貪污罪將他判刑8年4月,但仍可上訴。
監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孫清泉案經監察委員蔡崇義、田秋堇調查後提出彈劾案,監察院於6日召開彈劾審查會,獲出席12名監委全票通過彈劾,將移送懲戒法院。
彈劾案文指出,孫清泉擔任台北市體育處長期間,明知王女是租借公園場地再轉租攤商抽成牟利的業者,卻私下與王女頻繁接觸及往來金錢。
案文指出,孫清泉假借權力,不顧所屬簽呈已指出申請者並非體育團體,所辦活動也為營利性質,體育處不宜擔任活動指導單位,仍11度逕行刪改簽呈或指示所屬核准王女的申請案,並以體育處名義代王女租借場地,使王女取得大安森林公園場地優先使用權,並獲取免除場地使用費的不正利益。
彈劾文顯示,王女在99年9月所辦活動遭民眾檢舉,經台北市公園路燈管理處現場稽核,發現體育處雖為租借場地的指導單位,但現場並無任何體育處人員,且活動現場的攤位配置、數量皆違反規定,曾以書面告誡體育處,如再有類似情況,將依規定廢止原核准使用的處分,且1年內不受理體育處申請案件。
案文指出,但孫清泉未知所警惕,甚至於王女申請另一活動時,指示體育處承辦人員掛名「共同合辦」,以利王女舉辦長達3日活動的路權申請,可謂不顧下屬及市府公園處同仁意見,一犯再犯。
監委蔡崇義、田秋堇表示,孫清泉除違反公務員應誠實清廉的義務外,也違反行政程序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違失情節重大;且孫清泉身為機關首長,卻長期多次濫用權力,施壓下屬,情節重大,為維護公務紀律,有懲戒必要。(編輯:康世人)11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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