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晶入監未現身報到 遭拘提移送看守所等待發監執行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黃旭昇新北20日電)女房東張淑晶因妨害強制執行偽造租約,遭判刑8月定讞。今天入監日卻神隱,警方傍晚在中和區將她拘提解送歸案,隨後移送看守所等待發監執行,她一路板著臉未回應媒體提問。
張淑晶因一起房屋遭法院強制執行案,指示他人與承租人簽立不實租約,遭判刑8個月定讞,原訂今天上午10時至新北地檢署報到執行,但未現身。
新北檢下午3時簽發拘票,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偵查隊長陳盈元帶隊執行,傍晚5時在中和區中和區員山路、台新街口,將張淑晶拘提到案,並解送新北檢歸案。
張淑晶一路板著臉沒有回應媒體提問,報到時一度以家庭因素為由,盼爭取延緩入監執行,但遭檢方否准,隨後在員警戒護下,移送法務部矯正署台北女子看守所暫時收容,未來將移往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入監執行。
一審時,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黃鐸民國103年向范姓婦人承租房屋,由張淑晶出資改建為隔間套房,2人隨後對外招攬租客;由於黃鐸因故未支付租金,經范婦提起訴訟,法院104年間判決黃鐸返還房屋確定。
張淑晶甚至明知范婦已於104年取得強制執行名義,涉嫌於106年間夥同黃鐸,指示黃鐸的張姓員工冒充出租人與房客製作不實租約,營造房客早於103年即承租的假象。
法官審酌,張淑晶、黃鐸為圖繼續出租房屋獲取利益,利用房客以不實租約妨害強制執行,犯罪手段、動機實屬惡劣,且矢口否認犯行,各判刑8月、7月;張男判刑5月,緩刑2年。
案經張淑晶、黃鐸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2人矢口否認犯行。二審法官認為,一審的事實認定與量刑均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且不得上訴而定讞。
另一方面,張淑晶涉嫌自102年起出租房屋期間誣告房客,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刑8年2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加重判刑9年8月,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編輯:卞金峰)1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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