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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籲檢討租賃糾紛處理機制 保障租客權益

2020/8/25 16:27(2021/10/5 17:2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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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25日電)民進黨立委范雲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她接獲租客陳情,遇上租屋糾紛卻求助無門。范雲呼籲應檢討租賃糾紛處理機制,修法強化保障租客權益,行政院消保處應要求各地方消保官依法積極協助租客處理糾紛。

范雲今天偕兩名曾租向女子張淑晶租房子的租客,召開「青年租屋不要怕,修法對抗惡房東」記者會,記者會中,兩名租客都表示是與張淑晶租屋。

租客S小姐談及與張淑晶租屋的經驗,她表示,一開始張淑晶用化名與她聯絡,他們想看房子也是用「遙控」方式;想簽契約時,不僅不讓他們看契約,還稱以line對話為主,不要有紙本契約。

S小姐說,張淑晶一開始要求直接付兩個月租金,後來又要求預付新台幣2000元電費;居住期間,天花板甚至還有部分脫落,碎片直接砸中她男友,雖欲求償或要求修繕,對方都神隱,但因為沒有足夠的錢搬離,只好自認倒楣,盼別再有人受害。

與張淑晶打官司的租客詹庭琪指出,5年前上大學第一次租房就遇上張淑晶,為了3萬元押金訴訟耗時5年,即使勝訴,但張淑晶已脫產,恐拿不回賠償金。

范雲指出,現行租客遭遇糾紛,除了向民間團體諮詢,還能向各縣市地方消費者服務中心、各縣市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解和調處;不過消費者服務中心和消保官受理租賃糾紛態度消息,不動產糾紛調處可能因對方拒絕出席而難以進行,導致租客求助無門。

范雲表示,雖然租約違反「定型化契約」規範時,主管機關可要求房東改正、開罰,但只適用於租約違法的情況,且即便開罰,若房東不返還押金,租客只能尋求訴訟或自認倒楣。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表示,若租賃雙方經過第三方溝通協調後,能坐下來好好協調,7成以上案件都能有協調結果;若房東拒不出面且調解不成外,租客仍只能尋求法院訴訟,曠日廢時且耗費訴訟費用,坦言不利弱勢租客。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研究員廖庭輝指出,現行租賃法規明定的「不動產糾紛調處」程序繁雜卻缺乏約束力,因此即便是租客人數最多的台北市,近20年來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處理租賃糾紛案件數竟掛零;由於法律缺乏房東違法、神隱的罰則,呼籲未來應修法建立罰則遏止違法租賃行為,並建立多元有效的糾紛調解機制。(編輯:蘇龍麒)10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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