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跨縣市移轉投票法案送立院審議 年底來不及適用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30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未來有公投投票權者可在60天前申請移轉投票;但因立法時程與前置準備時間,確定無法適用年底公投,最快2023年的公投日才會正式上路。
公投法第25條規範,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中央選舉委員會去年將「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提報行政院,經行政院審查後,改為「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今天送院會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
中選會在行政院會後發布新聞稿指出,考量投票權人可能因工作、就學等因素,於投票日不克返回戶籍地投票,或因返回戶籍地投票須花費時間、金錢,影響其投票意願情形,因此順應世界潮流,採行不在籍投票,可方便投票權人履行其投票參政權利,確保公民投票權的行使。
根據草案規劃,公投不在籍投票採申請制,民眾可以書面或線上方式申請;書面申請須填寫申請書、準備身分證影本向戶籍地選委會申請,線上申請則進入線上系統提出。申請期間為發布受理公投不在籍投票公告日起至投票日前60天止。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補充表示,具有公民投票權者均得申請不在籍投票,將來審查將採取最寬鬆的方式進行,沒有資格限制。
公投不在籍投票查核流程為,投票日前55天,戶籍地選委會編造申請移轉投票者名冊;投票日前50天,戶政機關查核申請移轉投票者名冊,查核結果通知書以掛號郵寄申請人;投票日前45天,核准移轉投票之投票權人清冊移送移轉投票地戶政機關;投票日前20天,移轉投票地戶政機關編造移轉投票權人名冊;投票日前15天,公告閱覽移轉投票投票權人名冊,投票日當天投票人於移轉投票地投票。
李進勇說,草案規劃時有評估移轉投票數量,根據主計總處資料顯示,全台灣在異地工作、就學的人口約在190萬到200萬之間,但因過去無先例,無法評估實際上會有多少人申請;因此也設定公投前60天申請的條件,希望視實際投票量能做選務上的調整。
至於上路時程,李進勇表示,立法審議過程難評估但草案若三讀,接下來包括相關辦法擬定,電子系統建置等前置準備,初估需半年,加上民眾申請的時間要在選前60天,因此今年12月想要上路肯定是會來不及。
李進勇說,不過民眾殷切期待不在籍投票,他也希望能儘速完成審議,盼能在2023年的公投時來得及適用。
移轉投票僅限於境內移轉,海外公民仍無法適用。李進勇則說,通訊投票在美國2020總統大選一度出現問題之後,雖然問題最後解決了,但若台灣也發生如此大規模的紛爭,很難預料會演變成什麼狀況。
李進勇表示,選務要可信賴、透明,通訊投票到底是不是出於投票權人自由意志這些都可能引起質疑,將待未來有共識後再循序漸進進行。(編輯:蘇志宗)11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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