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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布監察法實施條例 列徇私舞弊等101種職務犯罪

2021/9/20 23:04(9/21 07:5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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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0日電)中國今天公布並開始實施「監察法實施條例」,列舉了監察機關有權管轄的101個職務犯罪罪名。這是2018年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後,國家監委首部依相關法令制定的監察法規。

新華社報導稱,這份條例是「紀檢監察機關深入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推進監察法規制度建設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重大成果」。

這份條例在「監察法」相關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對監察法規定的6類監察對象逐項進行細化,以明文列舉的方式作出規定,明確監察全覆蓋的對象範圍。

此條例分為總則、監察機關及其職責、監察範圍和管轄、監察許可權、監察程序、反腐敗國際合作、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法律責任、附則等9章,共287條,與監察法各章相對應。

這部條例明確監察機關調查範圍,列舉了監察機關有權管轄的101個職務犯罪罪名。報導稱這也是「對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履行職責的最底線要求和負面清單」。

根據條例全文,監察機關有權調查公職人員的罪名包括在幾大類中:涉嫌怠忽職守犯罪、涉嫌徇私舞弊犯罪、在行使公權力過程中涉及的重大責任事故犯罪以及其他犯罪。

條例中並將監察法規定的監察程序分解為線索處置、初步核實、立案、調查、審理、處置、移送審查起訴7個部分。

監察機關對調查對象留置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等情況的,經審批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編輯:張淑伶)11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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