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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交保 南檢提抗告遭駁回

2021/8/28 18:08(9/10 17: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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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8日電)涉及司法圈醜聞的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因案被判1年,在警方包庇下未實質易服勞動而被起訴,台南地院准予50萬元交保,南檢25日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今天駁回,不得再抗告。

台南地方法院24日開庭審理翁茂鍾未實質易服社會勞動案,完成辯論終結後,宣布9月7日下午5時宣判全案,且准予翁茂鍾以新台幣50萬元交保,但限制住居於台南市官田區工業路11號,限制出境出海6個月,宣判前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間到台南市警局麻豆分局報到1次。

翁茂鍾則當庭認罪、強調不會逃亡,向社會道歉,會用餘生多做公益,盼法官從輕量刑。

台南地檢署認為當時翁茂鍾有逃亡及勾串共犯之虞才聲請羈押獲准,何況翁茂鍾還有前案未實際執行,家人旅居國外,南檢尚在偵辦翁茂鍾案其他共犯。南檢認定翁茂鍾未如實交代共犯結構,羈押原因未消滅,仍有逃亡及串證之虞,25日向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提起抗告。

翁茂鍾涉及共同炒作佳和公司股票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遭判刑1年確定,台北地檢署囑託南檢執行易服社會勞動,民國101年9月執行完畢,但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和南檢重新檢視時,發現翁茂鍾竟於101年1月到9月間就完成2196小時社會勞動,疑涉偽造文書。

台南地檢署今年5月偵結翁茂鍾未實質易服社會勞動案,依違法不執行刑罰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起訴涉嫌包庇的已退休台南市警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副所長楊博賢,及與楊博賢共犯的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起訴翁茂鍾。(編輯:謝雅竹)11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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