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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人才外流 國內企業網站不可刊登中國職缺

2021/5/5 19:46(5/5 20:4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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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5日電)行政院跨部會研議建立防制人才挖角機制,勞動部針對中國地區勞務以及仲介赴中就業從嚴定義,除人力銀行外,未經投審會同意赴中投資的台灣企業,也不得在自己官網刊登中國職缺。

台灣半導體人才近年受中國挖角、人才嚴重流失,勞動部近日發函給各人力銀行,禁止協助廣告招募或仲介人員前往中國就業,但若台灣企業是經過經濟部投審會許可至中國投資,且在當地有實際營業行為時,就可以在台灣刊登職缺廣告。

根據法規,廣告職缺可罰新台幣10萬元至50萬元、仲介行為可開罰5萬元至500萬元,勞動部今天邀請人力銀行業者、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開會研擬裁罰樣態及基準。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組長陳世昌說,勞動部目前已擬定初步裁罰草案,會從兩面向思考,包含是否初犯、累犯,以及職缺內容是否跟半導體或積體電路有關,若涉及會考慮加重裁罰,草案還須經過跨部會確認。

陳世昌表示,今天開會主要告訴各人力銀行相關訊息,並宣導避免觸法,人力銀行在會中也都表示願意遵守相關法規,但希望把規範樣態定義清楚,像是廣告不一定等於有提供仲介服務,希望可以將定義釐清。

另外,陳世昌也提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包含港澳,因此職缺在港澳地區不在裁罰範圍內,而廣告定義是只要可以對不特定人播送就算廣告,因此即便公司在自己官方網站刊登職缺,也算廣告的一種,因此也禁止刊登中國職缺;但若是在臉書社團刊登訊息是否算廣告,則還未釐清。

陳世昌也提到,也有人力銀行提問,為什麼經過投審會許可的企業,其中國職缺可以在台灣廣告、仲介卻不行,主因是因為廣告是為了許可投資行為的實踐、為了事業活動,因此有許可空間做裁量,相關部會也認為可以,但仲介是人力資源的流動,因此沒有例外空間。

陳世昌強調,相關法律原本就有,只是以前執法過程中,大家對於法規內容、執法過程中並沒有提出疑義,所以過去沒有裁罰,也沒有相關函釋。

陳世昌說,但因為社會情勢變更、中國挖角情形嚴重,所以透過跨部會會議釐清一致性看法,後續也會呈現在裁量基準跟規範之中,而法律沒有空窗期,現在如果有個案,查明審認後都可以依法辦理。(編輯:陳政偉)11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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