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公聽會 聚焦公道正反意見交鋒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22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舉行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學者專家對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正反意見交鋒;律師李勝琛說,要還歷史一個真相,還受不公平對待者公道;東吳大學講座教授朱雲鵬說,判斷標準就是「公道自在人心」。
財政委員會於15日排審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由於涉及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國民黨立委質疑是替前總統陳水扁涉及貪污案脫罪,民進黨立委則認為國務機要費就是特別費,特別費已經全部除罪化了,為什麼獨留國務機要費沒有除罪化,朝野無共識。對此,15 日黨團協商決議,今天舉行公聽會,28日審查此案。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等16人擬具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主張民國95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的機要費、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財政委員會今天舉行公聽會,主持公聽會的財政委員會輪值召委、民進黨立委郭國文會前受訪重申,排審此案單純著眼法律公平性。他認為,陳水扁一直被藍營視為「提款機」,但「阿扁這部提款機已經沒有鈔票」,藍營拚命打毫無意義。
對於郭國文說法,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則是反駁,國務機要費除罪化修法,此案是郭國文排案的,不排審就沒人講,怎麼顛倒講成是國民黨在打陳水扁案,此案是針對性修法,為的就是適用於陳水扁,如果修法通過了,立委對不起民主制度。
另外,賴士葆也指出,立法院過去在民國100年朝野協商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法,當時之所以沒有把國務機要費納入修法條文內容,就是因為審判中的案子不能干預司法;現在陳水扁涉及貪污案也還在審判中,不應該針對性立法,因此反對到底。
今天公聽會各政黨按比例推薦學者專家出席,原本與會名單有15位學者專家。不過,包括民進黨團推薦的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蔡茂寅在內3位學者專家未出席。
公聽會上,律師葉慶元指出,國務機要費有誰涉法,歷屆總統只有陳水扁有涉法問題,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難道不是為了個案修法。
政治大學經濟學系教授林祖嘉也質疑,法制修法最終的結果和影響,如果只是針對「一個人」,不具有普遍的適用性,那顯然就是個案式立法,爭議性很大。
律師黃帝穎表示,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是否修正,並不是藍、綠問題,而是法律問題,必須在體系正義做相對應的處理,也避免再傷害司法的社會信任。
律師李勝琛也說,他不是要為哪一個人辯護,也不是要爭辯法律見解哪個才是正確,最大目的是要還歷史一個真相,還給不應該受不公平對待者一個公道。
李勝琛指出,先有國務機要費,再有首長特別費,首長特別費是仿國務機要費成立。但發生問題了,反而大家在講,總統的國務機要費能不能像首長特別費這樣處理,好像都反了。為什麼會這樣,因為大家都不願意面對歷史過程真正的軌跡。
會計師王幗英表示,關於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她個人看法是草案條文「政治性高於會計的專業性」。她並認為,法律的修改,也不該溯及既往。
台北大學財政學系名譽教授黃世鑫指出,預算法、會計法、國庫法的規定本來就很明確,但為什麼過去在執行國務機要費或首長特別費時會有出入,導致後來有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的制定。
黃世鑫認為,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是否相同,不是問題的關鍵,問題關鍵要正視早期兩蔣威權體制下,行政機關會計人員和審計人員無法完全按照法的規定,當時的時空背景也不可能做到透明度,當時如果依法行政就應該不會發生以後的問題。
政治大學會計學系教授馬秀如指出,總統府的國務機要費金額可觀,從90到95年,每年分別是新台幣4057.6萬元、5057.6萬元、5057.6萬元、4800萬元、4800萬元、3500萬元,以94年為例平均是每月400萬元;總統的國務機要費與部長級的特別費,差異甚大,從金額上看,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沒有相提並論的餘地。
對於馬秀如的發言,朱雲鵬有感而發表示,非常簡單的判斷標準,就是「公道自在人心」。他認為,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是否相同,從馬秀如提出的數據,這件事情其實不用辯論,已經非常清楚,立委如果要審議此案應好好考慮。(編輯:林興盟)11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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