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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允恭涉性騷擾有辱官箴 法院判撤職停止任用2年

2021/3/24 10:09(4/6 12: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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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懲戒法院審理丁允恭桃色風波案,認定他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時於辦公室內與女子性交3次及張貼親密照,行為放蕩不檢,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員形象,今天判撤職、停止任用2年。

丁允恭透過臉書發表聲明指出,對於今天的判決,再次表示,對於在不適宜的地點做不適宜的行為,深感抱歉,除了已辭職表達對社會大眾歉意以外,也坦然接受裁處;同時,感謝懲戒法院能依據事實,明白認定他並無性騷擾情事,也望各界明察,而不要再以「性騷擾」相關詞語指涉此一事件。再度表達對行為不檢違反社會期待的歉意。丁允恭妻子蔣婕妤接受媒體詢問表示,「不上訴」。

懲戒法院發言人林玉苹召開記者會表示,丁允恭任職新聞局長期間,在新聞局長辦公室與Y女發生性行為3次,在職務宿舍發生性行為1次,Y女並曾墮胎2次,且為挽回Y女故意於106年2月27日在「臉書」貼兩人的親密合照,雖約10分鐘後即下架,但已遭人截圖。

林玉苹指出,Y女唯恐丁允恭將另拍私密照流出,要求丁允恭刪除,也因此造成Y女後續工作上困擾。丁允恭行為放蕩不檢且有失謹慎,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員形象,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規定,為維持公務紀律,有懲戒的必要,判他撤職、停止任用2年。可上訴。

此外,林玉苹表示,丁允恭被指另在「臉書」張貼與Y女衣著整齊、面對鏡頭、Y女頭靠在丁允恭肩上的照片,以及丁允恭與嚴姓女子結婚後,仍有與Y女聯絡等情,均難認定構成性騷擾;丁允恭與嚴女結婚前與數名女子來往,因屬單身,難認放蕩行為;丁允恭在宿舍偶爾留宿Y女,並未違反該職務宿舍管理規定。

法界人士指出,因丁允恭現在非公務員身分,因此判決對他並無立即影響,不過後續他若再任公職,將因為「停止任用2年」,使得2年內不得升官。(編輯:李亨山)11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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