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籍子女因疫情影響居留 內政部公告彈性處理原則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3日電)陸籍子女若因疫情因素不能符合法定每年在台居住逾183天的要件,恐影響申請專案長期居留時程;內政部今天公告彈性處理原則,管制入境期間將不納入計算,管制前、後在台停留期間視為連續不中斷。
內政部表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疫情期間管制部分外籍人士入境。其中,已許可在台長期探親或專案長期居留的陸籍子女,從民國109年7月16日起才分批開放入境。
不過,內政部說,這些人士因疫情因素,無法返台居住連續一定期間,導致無法符合在台停(居)留連續2年或4年,且每年合法居住逾183天的要求,恐將延後申請專案長期居留或定居時程。
內政部表示,為保障相關人士在台居住及身分權益,去年12月邀集大陸委員會等相關機關共同研商,並在今天公告「大陸地區人民因疫情因素無法返台致未能符合法定每年在台居住逾183日要件處理原則」。
處理原則明訂,管制入境期間不納入在台停(居)留及居住期間計算,管制前、後在台停(居)留期間視為連續不中斷;扣除管制入境期間,管制前、後在台居住期間加總,每年仍須在台居住逾183天。
內政部舉例,某甲為就讀大學的陸籍子女,在108年1月1日經許可在台專案長期居留,依規定須連續居留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天,就可申請定居。某甲在108年在台居住超過183天,但在去年1月20日回大陸過年,指揮中心從109年1月26日開始邊境管制,直到8月24日才開放陸籍大學生入境,期間都無法返台居住,導致連續居住期間中斷,依規定須重新連續居住2年,才可提出定居申請。
如果依內政部最新公告的彈性處理原則,某甲從今年1月1日入境,等到7月30日,住滿一年(365天)且實際在台居住超過183天,就可提出定居申請。
內政部指出,有關居住期間計算的彈性處理原則,今天公告施行,當事人如尚未符合連續一定期間每年在台居住逾183天的要件,可在入境並符合停(居)留及居住期間要件後,向移民署申請,如有疑義可洽所在地移民署各服務站諮詢。(編輯:謝佳珍)11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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