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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偷渡案擇期宣判 家屬要求中國勿拖延時間

2020/12/28 20:29(12/28 22:1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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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8日電)12港人偷渡案當中10名成年被告,下午在中國廣東省深圳鹽田法院首度開庭受審,法庭宣布「擇期宣判」。當事人家屬隨後舉行記者會,要求中國當局不要再以「擇期宣判」拖延釋放他們的時間。

家屬並發表聲明指出,雖然法院聲稱公開審訊,但以旁聽席已滿為由,拒絕家屬、家屬委託的律師、記者,以及各國外交人員旁聽。官派律師也拒絕接聽家屬電話及回應家屬的訊息。

他們批評今天開庭絕對是不折不扣的「秘密審訊」,並認為不論事件未來如何發展,12港人的基本權利早已被中共剝奪,審訊過程不公不義,是赤裸裸的政治逼害。

據鹽田法院官方微信通報,28日下午,鹽田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鄧棨然、喬映瑜組織他人偷越邊境,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偷越邊境案。

通報稱,法庭聽取了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和各被告人及委託律師的辯護意見。「本案將擇期宣判」。

據通報,部分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以及被告人親屬旁聽了公開審理。

對此,家屬代表在記者會質疑,鹽田法院宣布延後宣判,這是拖延時間,令案件拖延下去,這樣他們也不能見孩子。他們並批評中國當局一直不讓他們探視孩子,港府也沒有給他們提供實際幫助。

聲明並表示,這段日子以來,家屬早已承受極大痛苦,所求的也只是希望子女能夠安然無恙,早日回港團聚。(編輯:楊昇儒/繆宗翰)10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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