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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性人工流產無須配偶同意 國健署啟動修法

2020/12/9 19:46(2021/1/29 13:4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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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9日電)根據現行「優生保健法」規定,已婚女性若要施行人工流產,必須經配偶同意,多年正反議論頻傳。國健署近期已啟動修法程序,預計取消配偶同意權,最快明年3月提出修法草案。

優生保健法第9條規定,已婚女性若要施行人工流產,必須經配偶同意,屢屢引發爭議。

近期有網友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提案指出,未婚女性若懷孕,可以引用優生保健法規定合法墮胎,但已婚女性懷孕卻無法自己決定是否要留下孩子,只要配偶反對,妻子就必須忍受懷孕期間種種不適,形同剝奪女性身體自主權。此提案獲得7437名網友附議。

有支持網友指出,子宮是女性的器官,當然有終止懷孕的權力,不應因結婚前後而有差異,且懷孕、墮胎都有風險與後遺症,這些既然是由女性自己承擔,自然不該由他人做決定。反對網友則認為,結婚是雙方的事,認為無論生或不生都應由雙方共同決定。

國健署婦幼健康組簡任技正陳麗娟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說,已婚女性須經配偶同意才能人工流產這件事爭議多年,95年國健署曾計劃將「同意」改為「告知」,3度研擬修法草案都未修法成功。

直到101年元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上路,國健署隔年收到行政院來函指出,優生保健法規定已婚婦女須經配偶同意才能人工流產,已違反該公約,要求修正。

陳麗娟說,近年國健署邀集性平、醫學、倫理、法律、兒福、宗教團等代表討論修法方向,支持團體認為女性應有身體自主權,現行規定恐讓弱勢婦女自主權被剝奪;反對團體則認為,一個家庭是夫妻共同成立,孩子也是夫妻共同創造的生命,不應單由一方決定去留。

陳麗娟表示,經凝聚共識,預計將取消配偶同意權,並去除原法條有歧視意味的字眼,以符合性平要求,11月已召開會議「優生保健諮詢會」逐條討論,預計將彙整意見後,明年3月提出草案,儘早展開修法。(編輯:管中維)10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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