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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壽川涉永豐金弊案 一審被判8年6月

2020/11/20 16:19(11/20 19:0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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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0日電)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被控違法放貸三寶集團等案,北檢起訴求刑12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依證券交易法加重特別背信罪判處何壽川有期徒刑8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何壽川於民國95年間經由三寶集團負責人李俊傑介紹,利用境外資金與李俊傑、美商美林證券等共同投資位於中國上海的1788大樓建案。美林證券於99年12月退股,李俊傑為了行使優先承購權,有資金缺口,尋求何壽川協助。

判決表示,何壽川安排永豐金租賃公司、永豐餘投控公司、元太公司提供資金填補上述資金缺口,並將相關公司出資款或借款充為個人出資,全部列個人得以分配出售1788大樓獲利的分配利潤基礎,而違背其身為金控公司董事長及上市公司實際負責人的忠實義務。

台北地檢署於民國106年間依金融控股公司法不得向交易對象收受不當利益罪、特別背信罪,以及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嫌起訴何壽川等19人,並對何壽川具體求刑12年、併科罰金新台幣3.6億元。

北檢偵辦期間,向法官聲請羈押禁見何壽川獲准,案件於106年8月間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後,法官裁定何壽川以4億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依證券交易法加重特別背信罪,判決何壽川有期徒刑8年6月;永豐餘前董事長邱秀瑩被判4年8月徒刑;前元太科技董事長劉思誠3年5月徒刑;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4年6月徒刑,以及可易科罰金的4月徒刑。

永豐餘法務主管詹舜翔被判4年徒刑及可易科罰金的6月徒刑;三寶建設前財務主管王玉玲被判3年7月徒刑及可易科罰金的5月徒刑。另有多名被告被判緩刑或可易科罰金刑期。永豐金租賃公司前董事長游國治等9名被告則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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