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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堅守自盜3億遭押 台新理專曾諮詢投資移民

2020/11/16 16:59(11/16 17:5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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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6日電)台新銀行周姓理財專員涉嫌盜領客戶資金達新台幣3億元,台北地院今天裁定羈押禁見。北院指出,周男在案件被揭發後,曾諮詢如何投資移民,並與他人討論如何脫產保留犯罪所得。

檢警調查,41歲的周男自民國99年6月起擔任台新銀行財務理專,他疑因長期投資炒期指虧錢,為填補投資虧損金額,藉由推銷基金、股票、債券等金融商品或是能私下協助客戶投資之際,以方便業務作業之理由,要求客戶於多張空白出款表單用印或簽名。

檢警查出,周男隨後私下將客戶帳戶的金錢匯款至親友銀行帳戶內,並利用他人帳戶製造資金斷點,最終再匯回自己名下帳戶,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初步估計受害者有3人,分別財損為2.4億元、5000萬元和1000萬元。

其中,一名客戶日前致電台新銀行,要確認金額有無匯入帳戶,經銀行內部稽核才發現周男竟異常從自己帳戶匯款給客戶,進一步清查發現周男所經手客戶有資金異常外流情況,且盜領金額高達3億元,12日緊急通報金管會並向刑事局偵查第七大隊報案。

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刑事局拘提周男到案,周男在警詢時表示,相關資金已填補投資虧損及購買賓士車等奢侈品。警方依涉業務侵占、銀行法特別背信罪、洗錢防制法、詐欺、偽造私文書等罪嫌,將周男移送北檢偵辦。

檢察官複訊後,認定周男涉犯銀行法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勾串、逃亡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押。北院下午開庭審理後,裁定羈押禁見。

北院指出,周男所犯銀行法第125條之2第1項後段部分,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他於銀行內部稽查時自承有刪除或隱藏訊息情事,且於本件遭揭發後,周男即有開始諮詢如何取得投資移民並取得護照事宜,對被害人或台新銀行也有隱匿。

此外,周男與他人討論如何脫產以保留犯罪所得,並拒絕提供犯罪的相關資料以拖延案件的調查等狀況,足信周男有逃亡、勾串證言或湮滅證據之虞,而有羈押的原因。

北院表示,周男就挪用款項的用途、金錢流向為何,以及本案是否尚有其他共犯參與或協助均仍有待釐清,非予羈押無從確保被告無逃亡、勾串證言、湮滅證據的可能,因此裁定羈押禁見。(編輯:李錫璋)10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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