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人員未戴口罩執行職務 高雄市首例開罰
2020/11/3 10:16(11/3 11:03 更新)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3日電)防範武漢肺炎疫情,高市府公告9月24日起進入醫療機構等務必全程佩戴口罩,11月2日傳首例醫事人員未佩戴口罩經舉發證實,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裁處3000元到1萬5000元罰鍰。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簡任技正潘炤穎今天指出,被舉發未戴口罩的是一名在醫療院所服務的醫事人員,經查證確認這名人員未依規定戴口罩,市府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同法第70條處新台幣3000元到1萬5000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發布新聞稿指出,因應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高雄市公告9月24日起進入醫療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以及大眾運輸,含捷運、輕軌、公車等務必全程佩戴口罩。
但是11月2日衛生局查獲一家醫院醫事人員於執行職務時未依公告正確佩戴口罩,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
衛生局提醒指出,國際疫情嚴峻,為提高民眾防護及防疫警覺呼籲市民配合防疫措施,進入醫療院所及搭乘大眾運輸系統務必正確佩戴口罩,以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並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衛生局並要求相關場域管理人強化宣導及設立管理機制,場域內入口處或明顯處張貼宣導海報,不定時以廣播或電子跑馬等方式宣導,提醒入內佩戴口罩,呼籲人潮擁擠及密閉場所要落實「防疫新生活運動」,戴口罩、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等防疫措施。(編輯:陳仁華)109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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