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超然涉共諜案關鍵角色 北院裁定羈押禁見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1日電)退役軍情局上校張超然捲入共諜案,遭台北地檢署聲押。北院審理後,認定張超然在此案居於關鍵主導地位,且有關鍵證人未到案,張男有逃亡、勾串、湮滅證據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另外,同案被告退役少將岳志忠、退役上校周天慈凌晨被檢察官分別諭令新台幣15萬元交保。
檢調獲報,張超然、周天慈退役後,於民國102年間邀約傅姓軍情局退役上校到中國,張男還親自陪同傅男搭機前往,並在當地會見中國國安人員。
張超然、周天慈另於105年至107年間邀約岳志忠前往中國,3人曾一同前往,岳志忠也曾單獨赴中與中國國安人員見面;岳志忠還涉嫌受周男之託,交付文件給中國國安人員。
此外,張超然、周天慈另涉嫌於105至106年間,引介王姓軍情局退役上校前往中國,認識當地國安人員。
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兵分3路搜索,並約談岳志忠、張超然、周天慈及5名證人釐清案情,陸續移送北檢複訊。
張超然受訪時表示,他是台灣第一個特務,六四天安門事件時就他一人在中國工作,他是國家派去中國工作的台灣特務,保衛台灣的安全,否認遭中國國安人員吸收,並說自己是赫赫有名的大特務,原本就是清白的。
北院指出,張超然涉犯修正前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第5條之1第2項罪嫌,以及修正前國家情報工作法第8條第1項前段、第30條第1項及第2項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或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罪。
北院表示,張超然供稱已退休,每月收入約新台幣10餘萬元,且在中國有親友及投資事業,並有多次出境前往中國的記錄,可見張男具有相當資力與人脈得以潛逃到中國或其他國家,即有事實足認他有逃亡之虞。
北院指出,張超然所述內容與案件相關證人、同案被告陳述、通訊監察譯文等證據資料均有不符,且有避重就輕、違背常理情事,又此案尚有關鍵證人未到案,並有諸多疑點尚待查明,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
北院審酌張超然所涉罪嫌非屬輕罪,供述內容與證據資料多有不符之處,尚有諸多疑點仍待釐清,而張超然於此案居於關鍵、主導地位,涉案程度非輕,因此裁定羈押禁見。(編輯:戴光育)10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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