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前國會助理涉共諜案2人交保 企圖蒐總統健保資料【更新】

2020/8/13 10:59(8/13 19:34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3日電)前國會助理陳惟仁、李易諴、林雍達涉共諜案,北檢今天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3人,並將在押的陳惟仁、李易諴移審法院。台北地院下午裁定陳、李分別以10萬元、6萬元交保。

檢方起訴指出,陳惟仁、林雍達於民國101年間前往澳門,與中國情報人員「黃冠龍」會談後,自101年至105年間在台發展組織,並收受金額不等的工作費。陳惟仁於103年間知道時任新聞記者的李易諴有資金需求,安排他到廣州與「黃冠龍」會面後,吸收李易諴為組織成員。

檢方表示,「黃冠龍」於104年間指示陳惟仁物色、引介中國國民黨黨工到中國,陳惟仁於106年間1月起密集聯繫國民黨張姓前國會助理,邀約赴中。張男同年3月間2度赴澳門、廣州與「黃冠龍」等人見面,並口頭說明國民黨內部資訊後,隨後未與陳男等人往來。

陳惟仁另於105年間透過張男結識國民黨國政會陳姓助理,佯以支付新台幣20萬元報酬,要陳男蒐集國政會內部關於國共論壇等內部非公務機密資料,交給陳惟仁轉交「黃冠龍」,成功吸收陳男為組織成員。

105年間,「黃冠龍」指示陳惟仁、李易諴布建人選取得警政署內部資料。曾擔任記者的李易諴出面與時任「周刊王」李姓記者接觸,希望透過李姓記者取得警政署內部的法輪功等反共團體活動情報。不過,李姓記者並未配合,也沒有前往中國與「黃冠龍」會面。

檢方指出,「黃冠龍」於106年間指示陳惟仁設法取得入出境及健保資料。陳惟仁、李易諴找上一名有資訊處理專業技術的黃姓男子,表示中國方面出價希望以駭客攻擊方式侵入健保資料庫,並取得總統蔡英文的健保就醫病例資料。不過,遭到黃男拒絕。

107年初,陳惟仁、李易諴想要吸收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柯建銘的隨扈、新竹縣警察局彭姓員警,要求彭男利用進出柯建銘書房的機會,取得民進黨內部總統選舉相關情資,但彭男並未應允。2人吸收彭男未遂。

北檢認定,陳惟仁3人涉犯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公務機關發展組織既遂、未遂案、為大陸地區公務機關刺探蒐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消息物品未遂罪,今天將3人起訴。

檢方於今年6月間約談3人後,聲押陳惟仁、李易諴獲准,今天起訴後移審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下午分別裁定陳惟仁、李易諴10萬元、6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另據媒體報導,李易諴曾為雲林縣長張麗善擔任立委時的助理;陳惟仁、林雍達曾為嘉義市副市長陳淑慧擔任立委時的助理。張麗善日前受訪指出,李男是志工性質,無給職,並沒有在立法院正式登錄為助理。陳淑慧受訪表示,陳、林於民國98年3月起聘用為國會助理,同年11月、12月起停止聘用。

3人另被控試圖吸收不詳公務機關的公務員「老董」,以及總統府第一局第三科吳姓科員及外交部賴姓公務員。檢方認定罪嫌不足,但不另為不起訴處分。(編輯:李錫璋/李亨山)109081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