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在美國上網購買組裝手槍零件 士檢起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在美非法持有彈藥,服刑238日後,遭遞解於107年12月11日返台。士檢今天偵結,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起訴。
士林地檢署指出,孫安佐觸犯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原本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因未遂犯可減半,因此本刑為3年半起跳;另美方法院是依恐嚇及持有槍彈判刑238日,與今天起訴「未經許可製造手槍」罪名不同,後續孫安佐若判刑確定,將不能折抵238日刑期。
檢方起訴指出,孫安佐為台灣公民,之前持F1學生簽證赴美就讀位於賓州的一所高中,並居住於當地寄宿家庭內。孫男明知美國法典規定,除有執照的進口商,有執照的製造商或有執照的經銷商以外,任何人從事槍枝的進口,製造或交易業務,或在該業務過程中以跨州或外國貿易方式運輸,接收或接收任何槍枝的行為均為非法。
起訴表示,美國境內持非移民簽證外國人,除受美國認可合法狩獵或運動目的,或持有美國合法發出之狩獵執照或許可,任何在州際間或國際商業間,運送或運輸或擁有或影響商業(經營)任何槍枝或彈藥之行為是違法。
起訴指出,孫男明知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的制式手槍,屬我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管制的槍枝,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及持有。
起訴指出,孫男基於製造制式手槍的犯意,於民國107年1月7日至9日間(美國賓州時間)在美國境內透過不同網路賣家,購得包含9mm口徑Glock 19手槍的滑套,覆進簧,槍管及Polymer80廠牌的80%下槍身及其他必要的零件後,運送至寄宿家庭內,但未能組合成功而未得逞。
檢方指出,孫男於107年3月25日,因向同校同學口稱將於同年5月1日持槍朝學校射擊而遭逮捕,並被警方扣得這些手槍組裝物件及其他制式子彈等物品。
檢方表示,孫男經賓州檢察官起訴恐怖威脅罪及持有犯罪工具罪,認罪協商後,賓州檢察官撤回持有犯罪工具罪的起訴,經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法院判決恐怖威脅罪有罪。
檢方表示,孫男所涉持非移民簽證的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罪,則經賓州東區美國地方法院判決有罪,服刑238日後遣返,於台灣時間107年12月11日入境台灣。
孫男入境當天在刑事局人員陪同下前往士林地檢署說明。檢察官訊問後,認定無羈押必要,諭命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檢方偵查期間,孫男供稱他知道組不起來,還需要特殊零件組裝,也需要用鑽床鑽洞;他以為需要駕照才能拿到狩獵執照,後來發現只要有水電的單據,就可以申請等語。孫男辯護人則說,孫男購買零件行為尚未達實行製造的未遂階段,只是單純持有零件等語。
全案今天將案件偵結,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起訴孫安佐。
孫男已在美國遭判刑,但依刑法規定,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犯罪地也處罰者,台灣司法仍有審判權,士檢因此立案偵辦。(編輯:張銘坤)1090824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