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涉賄案北檢抗告成功 趙正宇交保撤銷更裁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7日電)立委趙正宇涉嫌收賄遭北檢聲押,但北院裁定交保。案經北檢抗告,高院認為,趙正宇是否無羈押必要,有再行審究之處,原裁定尚有疑義,今天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
北檢另對前立委徐永明的交保裁定提起抗告,但高院認為,交保裁定並無不當,駁回抗告,不得再抗告;同案在押被告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的抗告也遭高院駁回,羈押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北院並未具體說明趙正宇「無羈押之必要」判斷的標準與理由,更何況趙正宇僅稱遭扣款項是來自特定姓氏之人,後續仍待檢察官釐清,而證人就款項來源所證與趙正宇所辯不符,趙正宇有高度串證可能性。
裁定還表示,北院認為林家騏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疑重大,所供與趙正宇不相符,有串證滅證之虞,而裁定林家騏羈押禁見,位階較低的辦公室主任羈押,高位的立委卻可具保,不無輕重失衡,理由也有矛盾。趙正宇是否確無羈押必要,非無再行審究之處,原裁定仍有疑義,應予撤銷發回。
林家騏抗告主張,只是國會助理,不可能主管或監督「四通草案」,不可能觸犯貪污罪;但高院認為,林家騏主張無理由,而且林家騏供稱趙正宇對本案均不知情,顯然與常情不符,有羈押必要,駁回抗告。
高院也認為,丁復華位居本案關鍵地位,有羈押必要,一併駁回抗告。
徐永明部分,高院認為,徐永明犯罪情節較為輕微,難認有羈押必要,北院裁定具保替代羈押並無不當,駁回北檢抗告。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收賄案,1日聲押10名被告,北院裁定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太流負責人李恆隆、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丁復華、林家騏等8人羈押禁見。
趙正宇、徐永明部分,北院先後裁定2人分別以新台幣100萬元、80萬元交保。
案經北檢昨天對趙正宇、徐永明交保裁定提起抗告,及林家騏、丁復華抗告,高院今天做出裁定。
此外,同案在押被告陳超明、蘇震清、廖國棟、余學洋、郭克銘等5人,今天也提起抗告,高院已分案受理。(編輯:戴光育)10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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