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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敗訴陸社區主任助理案 陸委會挺依法上訴

2020/8/6 22:04(8/6 22: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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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言曦台北6日電)法院今天認定,27名國人任職中國大陸社區主任助理沒有政治性任務,全面禁止不符比例原則,判內政部敗訴。陸委會回應,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全力支持內政部依法上訴。

針對曾雅琦等27人擔任中國大陸社區主任助理裁罰案件,大陸委員會晚間以書面形式,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內政部敗訴的結果表示遺憾,並指出陸委會全力支持內政部依法上訴,後續也將提供相關協助。

陸委會並強調,台灣是民主法治社會,所有裁罰案件,均經過充分完整的調查,在維護國家安全及人民工作權保障之間,政府始終堅守依法行政。

陸委會說明,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禁止國人擔任中國大陸黨政軍組織的職務,是基於兩岸處於分治及對立狀態。

陸委會認為,判決忽視中共招聘國人參與基層治理工作,設定「認同九二共識」的政治前提,強加政治信仰,威逼政治認同,製造交流陷阱,利誘違法職務,營造統戰樣板,對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所造成的負面影響,至為遺憾。

曾雅琦等27人於民國107年9月至108年3月間,分別與中國大陸「廈門海旅海安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契約,約定這些人專職參與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社區治理工作。

內政部去年以依陸委會認定社區居民委員會為大陸地區各級人民政府所屬基層組織,屬於陸委會民國93年3月1日(陸法字第0930003531-1號)公告,禁止台灣地區人民擔任職務的黨政軍機關(構),認為曾雅琦等27人擔任大陸地區社區主任助理,屬於禁止擔任的職務,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對其各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

曾雅琦等27人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指出,曾雅琦等人所從事的職務,是否屬於「經陸委會公告禁止」的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的職務,應考量是否「影響台灣地區之安全及安定甚鉅」,或「涉及國家認同或基本忠誠度。對台統戰工作。有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虞。」

法院調查認定,依其勞動契約中所載職務內容觀查,沒有看到政治性任務或涉及公權力行使的職務,且曾雅琦等人所提成果報告,也都與契約所載工作項目相符。

此外,法院表示,是否認同「九二共識」,純屬個人思想自由或政治信仰問題,內政部如果僅因陸方招聘條件要求應聘者需認同「九二共識」,就對應聘赴任者予以裁罰,形同懲罰個人的政治立場。

法院今天表示,內政部裁罰曾雅琦等人,難謂有理由,判原處分撤銷,內政部敗訴,還可上訴。(編輯:張淑伶)10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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