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爭議 一次看懂
(中央社台北20日電)人民參與刑事審判要採哪種制度,法界爭論多年,不論是「合審合判」的參審制,還是由陪審團決定被告有罪與否、由法官量刑的陪審制,或是兩制併行,司法界、朝野都有不同意見,立法院臨時會本週將陷入超過百條條文表決的焦土戰。
為什麼要推國民法官?
法官雖受過司法專業訓練,但社會經驗跟一般人的社會經驗可能有差距,由人民擔任國民法官和專業法官坐在一起審判,讓法官可以發揮專業,人民可以把社會的感覺帶進法院,期望判決可以比較符合期待。
參審和陪審的差異
陪審制:陪審員單獨進行事實的認定及法律的適用,原則上採「一致決」,不參與刑罰的量定;也就是說,由陪審員組成的陪審團決定被告有罪與否,倘若有罪,再交給法官決定量刑。
參審制:採3名職業法官、6名國民法官「合審合判」,即他們就事實的認定、法律的適用及科刑,共同討論、表決。
各界爭點
司法院推動參審,認為典型的英美陪審制判決只有表決結果,沒有附上判決的理由,意即只告訴你結論是有罪或無罪,沒有說用那些證據、如何推論。此外,原則上不能對於陪審團的判決上訴,所以判無罪的時候,檢察官不能上訴,被害人也不能請檢察官上訴;而陪審團不能達成有罪或無罪一致決的時候,也就是說只要有一票反對或者不願表態的時候,會變成Hung Jury(僵局陪審團),要解散陪審團,從頭再來。
民間司改會等團體則主張陪審參審一併試行,並強調在陪審制中,尚未進入評議階段前,法官和陪審員、陪審員之間都不能先討論,這是為了讓每個陪審員可以獨立判斷,不受到他人影響。但司法院參考日本的參審制,仍保留中間討論的程序,極可能造成國民法官心證受到法官影響,可能讓人民參與審判的美意盡失。
哪些案件需要國民法官參與刑事審判?
依照司法院版草案,案件被告犯得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者,這樣的案件才會找來國民法官參與審判,依據司法院的預估,每年約有600件這樣的刑事案件。
民眾黨團與國民黨團則希望,採參審制審理的案件為所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等,這部分依照司法院預估,每年約有1200件;採陪審制審理的案件,則是犯貪污治罪條例、反滲透法、刑法內亂及外患罪章、妨害公務等罪。
時力黨團則希望被告所犯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未認罪的案件,都需要找國民法官來審判。
國民法官的資格是什麼?
司法院版本及民進黨團希望國民法官年滿23歲;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時力黨團,則希望比照公民權,一律定為年滿18歲就可以擔任國民法官。
此外,國民法官須要是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不過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等情形,不得被選人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司法院草案版本也規定,總統、副總統、現役軍人、警察,或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人員等,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在學歷上,未完成國民教育之人,也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不過,年滿70歲以上、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的老師、在校學生、執行有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之虞等情形、因生活、工作、家庭的重大需要等,致執行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得拒絕成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到庭的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法院要給付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
法案名稱
司法院版本草案原名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但民進黨團未來將修正為「國民法官法」,國民黨團主張改為「公民審判法」、民眾黨團希望維持「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時代力量黨團因為傾向支持陪審制,因此希望稱為「刑事陪審法」。1090720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