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將改制 立院國民黨團聲請釋憲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7日電)立法院於107年三讀修正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預告農田水利會將改制為公務機關,並於2日三讀通過農田水利法。立院國民黨團認為組織通則第40條侵害人民財產權等,今天聲請釋憲。
立法院於民國107年1月17日三讀修正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將停止辦理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會長任期屆滿將由政府指派;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林為洲、首席副書記長林奕華與多名黨籍立委、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各地農田水利自救會代表等人,上午到司法院前舉行「提出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40條釋憲案」記者會,並向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遞交釋憲聲請書。
蘇煥智表示,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40條將農田水利會員的投票權、選舉權全部剝奪,嚴重侵害農民權益,農民的灌溉水權也被剝奪,農民用水將無法確保、影響農業的永續發展。
林為洲指出,農田水利會是一個農民組織、公法人、自治團體,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40條剝奪會員的選舉權、被選舉權,顯然侵害自治團體的自治權,也違反主權在民的民主基本原則。
他表示,農田水利會是先於中華民國法律的既存法人團體,將水利會由目前公法人改制為「公務機關」,不但違反全球政府改造精簡的潮流,也違反「行政革新方案」、「推動政府再造,精簡組織員額」的目標。
林為洲指出,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40條取消水利會員選舉權、被選舉權,將會長改為官派,並預設將水利會由公法人朝向改制為公務機關,侵犯憲法第14條人民有集會結社權、憲法第15條人民財產權等,希望大法官宣告違憲。
另外,立法院會2日三讀通過農田水利法,條文規定,農田水利會改制後的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納入農委會設置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管理;資產轉移時免收稅捐,資產處分不受國有財產法相關限制。國民黨團表示,將待法案公告後,聲請釋憲。(編輯:戴光育)10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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