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類短期商務人士可縮短居家檢疫 22日上路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17日電)疫情指揮中心今天宣布,6月22日起,短期商務人士入境若符合4項基本條件,可申請縮短居家檢疫時間,入境5至7天後自費採檢,確認陰性則改為自主健康管理至入境後21天。
4項條件包括: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可入境的人士、申請來台停留天數小於3個月、短期入境從事商務活動(如: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與培訓、簽約等)商務人士、出發地為指揮中心公告的低感染風險或中低感染風險國家及地區且登機前14天無其他國家及地區旅遊史。
依規定,低感染風險國家及地區包括:紐西蘭、澳洲、澳門、帛琉、斐濟、汶萊、越南、香港、泰國、蒙古、不丹;中低感染風險國家及地區包括:韓國、日本、馬來西亞、新加坡。
指揮中心指出,符合前述4項申請條件的商務人士,於申請時應備妥邀請廠商提供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在台行程表及防疫計畫,同時須準備登機前3日內採檢的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陰性報告。
對於其他非適用申請條件者,若有特殊商業需求或其他必要活動,可專案提出個案辦理;另基於互惠原則及各國疫情安全的前提下,可與個別國家再商定簡化檢疫程序。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完成申請的商務人士如出發地為低感染風險國家及地區,於入境後可向入住防疫旅館所在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於第5天自費篩檢;如為中低風險國家則可於入境後第7天自費篩檢。
取得檢驗結果陰性報告後,即可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改為自主健康管理至入境後21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仍應每日量測體溫及配合雙向簡訊回報健康狀況,並依行程表安排進行有限度的商務活動,且採實名制,記錄每日活動及接觸人員,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外出時,嚴格遵守全程佩戴口罩。
指揮中心表示,上述作業規範僅限於短期入境的商務人士,若計劃在台停(居)留3個月以上者,仍應依規定於入境後完成14天居家檢疫,不適用該作業規範。
此外,從6月17日起,非本國籍人士、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未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不得申領防疫補償費用。(編輯:陳政偉)10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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