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反農舍臨界臨路 農委會:應確保農地完整
2020/6/10 17:04(6/10 17:23 更新)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0日電)宜蘭縣政府反對農舍用地臨界臨路,農委會引據法律、監察院見解駁斥,認為農業用地應確保90%為完整區塊,臨路是指農舍用地而非農舍,且興建農舍應在用地範圍內退縮以策安全。
有媒體報導,宜蘭縣政府反對農舍用地臨界臨路,農委會今天重申,農舍用地臨界臨路的精神跟規範,法律都有明定,首先,「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規定,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與農村發展,始得興建農舍。
因此,農委會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訂定農舍經營計畫書格式,並以通函發布計畫書內應載明「農舍用地應矩形配置於農地之地界線側及臨接道路」,以確保每一筆申請興建農舍的農業用地90%為完整區塊,留供農業生產使用,如此才能符合立法意旨,確保農業永續經營。
農委會說,監察院調查意見也認為,農舍用地應臨界臨路的規定,具有杜絕農舍炒作及避免興建農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的目的,上述發函有「行政程序法」第161條所定對下級機關的拘束力。
有關宜蘭縣政府於民國107年2月1日公告實施「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審查作業要點」的規定。農委會說,監察院也表示此要點缺乏法律授權,顯有以地方政府行政規則之外觀,企圖規避中央政府之監督,「應允檢討」。
至於宜蘭縣政府所提農舍如臨界臨路,將阻擋道路視野,導致交通事故頻繁發生。農委會則說,台灣各地道路、巷道兩旁常有建築物,鮮少有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且配置規定是「農舍用地」臨界臨路,而非「農舍」臨界臨路;還有是臨「路」,而非臨「路口」。
農委會提醒,縱使有極特殊個案,也應該在臨路的農舍用地範圍內,退縮合理安全距離,而非據此要求農舍要蓋在田中央。(編輯:陳政偉)1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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