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正二蔡啟塔涉收回扣判刑定讞 檢方啟動防逃
2020/6/3 18:55(6/3 19:21 更新)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日電)前立委林正二、前花蓮市長蔡啟塔涉嫌收受回扣,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林其中8罪上訴,各判刑1年6月至14年不等定讞;蔡啟塔二審判刑15年,上訴也遭駁。檢方已啟動防逃機制。
林正二涉8罪判刑定讞,實際執行刑期將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裁定。至於林正二涉及台東縣大武鄉公用工程收取回扣部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
台中地檢署民國102年起訴全案,指控林正二涉嫌自95年至98年間,指示助理與花蓮市公所、台東縣大武鄉等鄉鎮市公所首長謀議,以林正二立委國會辦公室名義為鄉鎮市公所爭取工程補助。
起訴並指出,林正二助理與配合的鄉鎮市首長以綁標、洩漏工程預算等方式,向內定廠商收取回扣,林正二在9起地方工程經費案中,涉嫌觸犯政府採購法違法限制圖利、收取回扣等罪,所收回扣支用於立委服務處費用、酒店應酬飲宴及競選經費。
一審的台中地方法院判處林正二2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蔡啟塔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7年。經上訴,二審由台中高分院審理,判林正二19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8年,蔡啟塔刑度與一審相同。
案經林正二等被告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林正二在屏東縣崁頂鄉複合式運動公園槌球場及周邊附屬工程等8案犯罪事證明確,二審已詳述調查理由,並無違背法令,駁回8案上訴而定讞。
最高法院也認為,現任花蓮縣議員的蔡啟塔在花蓮市長任內,涉及花蓮市美港段垃圾場綠化工程案等4件工程的回扣案犯行明確,原判決並無足以影響判決結果的違背法令情形,駁回蔡啟塔的上訴。(編輯:戴光育)10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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