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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韓6/6投票 中選會公開信呼籲高市行政中立設置投開票所

2020/5/4 12:52(5/4 15:0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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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4日電)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今天公布「我依法,我驕傲」寫給高雄市各區長與市立學校長公開信強調,依法行政出借場地作為6月6日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投開票使用;並相信,沒有一位區長或校長會甘冒相關法律責任與風險。

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上午召開「我依法,我驕傲-中選會給高雄市各區長和市立學校校長一封信」記者會,他說,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條與第57條規定,就第3屆高雄市長罷免案而言,是高雄市各區公所的法定義務與職責,另依地方制度法第18條與第23條規定,高雄市長罷免案的辦理,高雄市政府各局處、各機關學校也應有協力辦理自治事項的法定義務。

他說,區長、校長要行政中立、教育中立,也要依據法令所定彼此協力,按司法院釋字第308號解釋,兼任學校行政職務的教師,含市立學校的校長在內,就其兼任的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的適用。

他表示,當高雄市政府函、局函指令不一致時,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應以高雄市政府函為準,而非以高雄市民政局或教育局的函為憑,更非僅以便簽或line的指令為據。公務員服務法第22條也規定,違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並依各該法令處罰。

陳朝建說,已依法循例同意洽借在案的投票場地,如臨時因便簽或line的相關指令即抽回拒借,甚或轉為拒絕借用,既不符合高雄市政府函的指令,也是行政行為的反反覆覆外,自不符合行政行為本應受法律及法律原則的基本要求。

他進一步表示,是否也另有妨害選舉罷免事務的其他法律責任,也懇請區長及校長深思,尤其是選務的辦理是在履行市民在憲法上的基本權。

陳朝建表示,2月開始全國各地都已經辦理30場以上公職人員補選,更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相關指引,而採取高規格選務防疫措施,因此有信心面對即將在6月6日舉辦的罷免投票,至於市民要投同意票或不同意票,不該是也不會是區長、校長及選務夥伴所在意的事,「我們真正在意的是:我依法辦理公務,我就驕傲」。

被詢及拒絕出借場地者是否涉及違法、如何懲處,與缺額的投開票場地是否有替代方案,陳朝建表示,區長應該知道依法行政的重要,校長也應該清楚要秉持民主與科學的精神,相信沒有一位區長、沒有一位校長,會甘冒相關法律責任與風險。

他表示,校長是學生的表率,區長也是區公所人員的表率,都應該做好依法行政,選務單位也會做好選務防疫措施,讓學校、學生、家長放心。

記者追問不出借場地者是否懲處,陳朝建重申,「我相信他們會拿出智慧,相關的法律已經明確賦予所有依法令從事公務人員應負的法律責任」。

根據中選會所提的數據,投開票所1823所,截至4月30日為止,已完成洽借1182所,尚未完成洽借641所。(編輯:林興盟)109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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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已協助洽借6處罷韓投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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