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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疫情期間虧損 可扣抵未分配盈餘稅

2020/4/29 21:20(4/29 22:3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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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29日電)武漢肺炎重創不少產業,財政部今天拍板,第1季虧損的企業,只要提出會計師簽證財報,就可推估出上半年虧損情形,扣抵今年5、6月申報的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稅,降低企業報稅負擔。

所得稅採落後申報,企業當年所得,隔年才會申報,假設是未分配盈餘部分加徵的營所稅(簡稱未分配盈餘稅),更是落後2年才會申報。因此,今年5、6月營所稅申報期間,企業除要繳納去年營所稅,還要繳納前年(107年度)的未分配盈餘稅。

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 COVID-19)疫情蔓延,衝擊不少產業,外界頻頻建議,站在企業立場,前幾年賺錢,今年本應繳稅,但如今受到疫情衝擊很大,繳稅有負擔,企業若虧損,在稅上雖可「盈虧互抵」,降低未來年度的稅負,但要等到今年結束,確定虧損才能進行,緩不濟急。

財政部表示,為協助企業紓困,日前盤整所得稅法,發現未分配盈餘稅部門,就有現行機制可運用,所得稅法第66-9條有個「其他條款」,只要經財政部核准同意,在計算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稅時,今年已發生的虧損可以列為減項扣除,達到減稅效果。

財政部官員指出,預計5月初會發布解釋令,放寬今年第1季虧損、且可提出會計師簽證財報的企業,虧損可直接從107年度未分配盈餘計稅時減除;虧損額度的計算,是以第1季為基礎推算,直接乘以2,推估為整個上半年的虧損情形給予扣抵。

舉例來說,假設企業107年度財務會計上的未分配盈餘共新台幣20億元,適用稅率5%,原本需繳1億元的未分配盈餘稅,但因今年第1季虧損5億元,以此推算假設上半年(前2季)共虧損10億元,這虧損的10億元,可在計算107年度未分配盈餘時減除,就餘額的10億元乘以5%課稅即可,稅負降為5000萬元。

不過,財政部官員說明,這樣的算法,是預先估計可能有的虧損,不代表實際情形,到了今年底,假設疫情趨緩,企業營收快速反轉上升,甚至「由虧轉盈」,也有可能受全球疫情連累,繼續虧錢,為確保稅上反映的是實際情形,因此後續必須要有調整機制。

財政部官員表示,企業明年申報營所稅時,記得要依最終財務會計上未分配盈餘的盈虧情形,重新計算,若實際上今年沒有虧損、或虧損的不如預期多,可能需要補繳今年報稅多扣抵的未分配盈餘稅。(編輯:鄭雪文)10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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