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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無法工作致生計受困 可申請急難救助金最多3萬

2020/4/24 18:12(4/24 19:1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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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4日電)為照顧受疫情衝擊的民眾,行政院政務委員龔明鑫今天表示,新增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導致生計受困者,及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不幸死亡,無力殮葬者,可申請衛福部急難救助金,最多新台幣3萬元。

為協助受武漢肺炎衝擊勞工,勞動部開辦每人最高新台幣10萬元紓困貸款,對於不在統計範圍內的黑數,衛福部也有編列急難救助預算,每人可請領新台幣1萬至3萬元的急難救助金。

行政院下午召開紓困振興方案「1988疑難雜症解決」記者會,行政院政務委員龔明鑫、經濟部次長曾文生、財政部次長阮清華出席。

龔明鑫表示,衛福部急難救助金的申請確定會新增兩個對象,分別是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導致生計受困者,以及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不幸死亡,但無力殮葬者,可以申請衛福部的急難救助金。

龔明鑫指出,增加這兩項是針對目前各項紓困措施都無法照顧到的人,若因疫情產生生計上的困難,可以申請急難救助金。若申請者負擔家庭主要生計,可獲得最高3萬元的救助金,有需要的民眾可以向居住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編輯:蘇龍麒)1090424

家戶總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 就可提出申請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中台北24日電)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者眾,衛福部今天宣布,民眾若因疫情經濟陷困頓、生活困難,家戶總所得未達一定標準,可提出急難紓困申請,符合規定者,救助最高新台幣3萬元。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副司長蘇昭如晚間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因此次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俗稱武漢肺炎)疫情影響層面很廣,有些民眾可能遭遇失業、自營商店倒閉的狀況,導致家庭經濟可能陷入困境。

蘇昭如說,若緊急事件在3個月內發生,民眾家戶總收入(含存款)未達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就可向居住所在地公所,提出「急難紓困」申請。

符合規定者,救助金額是1至3萬元;蘇昭如說,認定的標準會看申請者是否需負擔家計,如果是主要負擔家計者,就會核發2萬元起跳,且若有扶養兒童、身障者、孕婦,每人又加發5000元,合計最高3萬元。申請會以家庭所得綜合判斷,除非有特殊狀況,原則以申請一次為限。

蘇昭如說,此「急難紓困實施方案」已行之多年,為因應疫情,衛福部已增列救助項目,並簡化相關申請審核作業。原則採書面審核,對於檢附證明文件有困難者(如遭暫停營業致生活困難的失業員工,或是無投保勞保自營作業陷困者、未領有其他部會紓困的補助或津貼證明的陷困者等),政府從寬由民眾切結,幫助真正需要的民眾。

除民眾可以主動申請外,將請各地社福中心社工人員及衛福體系第一線訪視人員,對於在案服務的民眾有需求者,主動協助。

衛福部也呼籲,申請人多點體諒與包容,理解公所仍需有作業的時間,政府會儘快處理。(編輯:張芷瑄)10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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