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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姓男子被控猥褻女童 一審判刑1年6月可上訴

2020/3/20 11:11(3/20 12: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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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0日電)唐姓男子疑強吻4歲女童,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一審台灣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士林地法新聞稿,唐姓男子辯稱女童很可愛,才一時衝動擁抱、親吻,且是親臉頰非親嘴,這是一般友善玩耍非猥褻。

合議庭依女童、女童母親指訴與監視器畫面,認定唐姓男子以強行環抱方式,不顧女童閃避抗拒,強吻女童嘴巴,女童甚至指稱感到嫌惡、懼怕,顯然與友善玩耍不同,認定唐姓男子有猥褻故意。

合議庭審酌唐姓男子長期患躁鬱症,本案行為時是更換藥物而病情不穩、輕躁症發作,辨識、控制能力已顯著低於一般常人,依法減輕其刑。

合議庭考量唐姓男子在公共場所犯罪,對素不相識女童以強暴手段為猥褻犯行,犯後就主要犯罪事實避重就輕,未見確有真摯悔意。

根據新聞稿,唐姓男子雖與女童家屬和解,但本罪與社會治安及民眾權益息息相關,非個人私下寬宥或和解賠償即可無視行為對社會治安的危害,合議庭認定不宜緩刑。

全案起於唐姓男子民國107年9月帶小孩到社區附近廟宇遊玩,涉嫌4度強吻女童,甚至親吻嘴部,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勘驗監視器畫面及調查相關事證後起訴。(編輯:李明宗)10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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