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遠東航空案 張綱維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2020/2/11 12:51(2/11 12:59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1日電)北檢偵辦遠東航空案,去年12月13日傳喚遠航董事長張綱維,訊後諭令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因應限制出境期限新規定,檢察官已於上週重為處分張綱維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遠東航空去年12月12日宣布因資金籌措困難,翌日起停飛。台北地檢署去年12月13日通知張綱維到案,並以證人身分傳喚遠航副董事長鄭晴文說明。

北檢傳喚張綱維是為了釐清遠航公司相關負責人有無涉嫌違反民航法違法停業等規定,訊後為確保案件後續偵查及追訴,對張綱維做出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的強制處分。

由於刑事訴訟法針對限制出境、出海的期限規定已於去年12月19日施行,偵查中檢察官限制被告出境、出海,不得逾8月,若是在施行前已限制出境的案件應於生效施行之日起2個月內重為處分,因此遠航案檢察官已重為處分,張綱維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刑事訴訟法也規定,偵查中檢察官聲請延長限制出境、出海,第一次不得逾4月,第二次不得逾2月,以延長2次為限。(編輯:張銘坤)109021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遠航欠薪近億元 北市要求限期給付否則再重罰
172.30.1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