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考試委員人數減半任期改為4年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0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考試委員名額從19人改為7人至9人,考試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任期也從6年改為4年。
三讀條文規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在任的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得依修正前的規定行使職權至原任期屆滿時為止。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4月併案審查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有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段宜康、時代力量黨團等提案版本;當時在場立委達成共識,考試委員名額從19人改為3人,任期從6年改4年。
考試院則在5月2日召開記者會並提出修法意見,希望試委人數減為13人,任期應維持為6年。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段宜康於5月6日召集朝野協商;經討論後,段宜康裁示,考試委員名額從19人改為7人,任期從6年改4年。但國民黨立委吳志揚有意見,要求條文保留。
全案今天在立法院會進行處理;在考試委員名額及任期部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出修正動議,將考試委員名額從19人改為7人至9人,考試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任期從6年改為4年;親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則是,考試委員名額從19人改為13人,考試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任期從6年改為4年。
此案進行表決。表決結果,親民黨團的修正動議未通過,而民進黨團的修正動議,贊成59人、反對7人,通過民進黨團的修正動議。
至於考試委員任用資格部分,三讀條文明定3款資格,包括曾任大學教授10年以上,聲譽卓著,有專門著作者;高考及格20年以上,曾任簡任職滿10年,成績卓著,而有專門著作者;以及學識豐富,有特殊著作或發明者。
此外,三讀條文也規定,考試委員不得赴中國大陸地區兼職,違反規定者,即喪失考試委員資格。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根據民國105年的預算,考試委員年度人事費高達5700多萬,若減1名員額,1年將減少257萬元的支出,原本的考委名額是19人,若變7人,就可減少約3000多萬元。
徐永明指出,考試委員的薪水待遇比照部長級,月薪共19萬500元,另外還有1.5個月的年終獎金,及休假補助、不休假加班費、退休及離職儲金、保險費等,一年就要花費5700萬元的人事費用;另外還有每年約2300萬元的業務費,包括文康活動費、車輛油料牌照稅等;及每年920萬元的座車汰換費用。上述合計一年全部花費約6000萬預算。
民進黨籍立委李俊俋指出,考試委員的工作大多是召開院會、巡視考場及擔任典試委員長等工作,雖然與立法委員領的薪水及福利差不多,但工作的內容相當單純,且考試院也同樣擁有公務車並配給司機,但因為考試委員人數僅19人,公務車司機實際上已成為專人司機,與立委需要用車時的「派車機制」明顯不同。
李俊俋表示,19名考委已無法涵蓋所有專業,部分不專業的考委卻指揮具有高度專業的銓敘部、考選部跟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成為阻礙考試院進步的最大原因。(編輯:謝佳珍)1081210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